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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爱半年花320万 法院调节后女方还了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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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方称恋爱半年共计花费320余万元,其间,女方向男方转账50余万元。分手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270万元。经调解,男女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女方返还80万元。
3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飞龙法庭日前化解一起情侣分手债务纠纷案。
恋爱半年花费320余万元
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270万元
时间回到2023年4月,阿伟(男)和小颜(女)通过旅游结识。一个月后,两人确认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阿伟经常通过买礼物、发微信红包、支付宝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小颜表达爱意,共计花费320余万元。 小颜则向阿伟转账50余万元,差额共计270余万元。
2023年11月,两人恋爱半年后分手。因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无法实现,阿伟将小颜诉至武胜县法院飞龙法庭,要求小颜返还恋爱期间收取的差额款项270余万元。
阿伟认为双方的恋爱关系存续时间仅半年,期间阿伟多次向小颜大额转款,金额明显超出正常生活范畴,也与阿伟个人的经济能力不符,上述转款系以维持恋爱关系或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现条件未予达成,小颜应返还阿伟上述款项。
小颜认为在与阿伟恋爱期间,阿伟签署承诺书承诺其给小颜的全部资金及资产均为自愿赠与行为,且不会索回,若没有履行承诺,将支付小颜200万元。现阿伟违反承诺,则应按承诺书约定支付给小颜200万元。
法院调解: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需退回
含有特殊含义金额无需返回
法院调解认为,对于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较大金额,阿伟的真实意图是为了维持恋爱关系或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综合双方的微信聊天、转账备注、给付金额等客观行为,其中转账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阿伟向小颜该部分转账系以双方结婚为目的,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
现双方分手,解除条件成就,小颜仍占有涉案款没有合法依据,应当予以返还。
而阿伟转账的“1314”“520”等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属于恋爱期间向对方表达情意的正常支出,应当视为一般赠与,小颜无需返还。小颜提出的承诺书所签订协议的内容不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应视为无效协议。
最终,经武胜县法院飞龙法庭庭后主持调解,两人自愿达成协议:小颜返还阿伟人民币80万元。
“爱情不是算术题,但经济往来需要理性账。”办案法官说,恋爱中的经济行为,既要以诚相待,也要依法而行。建议情侣在交往期间,双方要保持相对的财产独立,大额财物往来留存必要凭证,既是对感情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当感情走到尽头,应秉持诚信原则妥善处理经济纠纷,让分手也保有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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