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24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丈夫给妻子闺蜜转账“1314”,昔日姐妹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31日晚,“男子赠妻子闺蜜7万被判全额返还加利息”的词条,冲上热搜。

一边是同床共枕的丈夫,一边是情同姐妹的“闺蜜”,女子王某没想到有一天,自己身上会上演被丈夫和“闺蜜”双双“背刺”的狗血剧情。

近日,河南沁阳市法院审结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丈夫给妻子闺蜜

转账“5200”“1314”

原告王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王某和被告李某原是“闺蜜”。

王某自述2021年,其发现李某与丈夫张某关系暧昧,曾出言劝阻,但二人并未悔改。

而后,王某更是发现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丈夫张某多次用手机转账给李某,其中不乏“5200”“1314”等含有特殊意义的金额。

王某气愤不已,认为李某哄骗张某转账,侵犯了王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要求李某归还,却遭到拒绝,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

赠与无效需返还

经法院核查二人转账记录,张某在阳历新年、农历小年、农历除夕、情人节、农历5月21日(“521”寓意“我爱你”)、农历5月27日(“527”寓意“我爱妻”)等多个特殊时间节点,多次向李某转账1314(寓意“一生一世”)、5200(寓意“我爱你”)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共计63329.43元,应认定为赠与。

另有张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16348元,李某、张某虽辩称该款项系张某通过某平台购买李某挂拍的瓷器,但二人未提供平台交易的完整明细,且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该交易系虚拟交易,并未产生实物购入,故该部分款项系张某对李某的赠与。

结合上述认定,张某对李某转账的79677.43元属于原告王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张某和李某的行为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本案中,张某向李某转账79677.43元虽系赠与行为,但案涉79677.43元属于王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未经王某同意转款给李某,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李某明知张某有配偶而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张某大额转款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侵犯了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导致赠与合同无效。故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王某79677.43元及利息。

潮新闻·钱江晚报综合自焦作中院、沁阳市法院、潮新闻视频号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