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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家庭生下手足畸形儿 质疑保健院6次彩超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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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 09:23: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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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超检查报告中,并未明示形体发育情况
  宜宾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HIV暴露”事件曝光后,一个生下畸形儿的家庭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家中产妇孕前在宜宾妇幼保健院做了6次彩超检查,该院都没有查出问题,“都说发育正常”。
  2016年12月23日,四川宜宾人伍先生的第一个孩子在宜宾市大房医院产房出生。伍先生发现这个新生的孩子双腿扭曲,手指和脚趾也发育不全。医生告诉他,孩子有天生缺陷。
  让伍先生不解的是,妻子代女士怀孕期间,他们一直在宜宾市妇幼保健院定期做孕检。怀胎十月,共做了6次彩超检查,两名就诊医生均告诉他们“孩子发育的比较好”,“从来没有说过胎儿畸形”。
  伍先生随后找到宜宾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安排负责该院法务工作的陈文杰与其协商,但至今3个多月过去,仍无结果。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同样没有结果。
  宜宾市妇幼保健院现已更名为宜宾市妇产儿童医院,但在当地人习惯中,仍称其为宜宾市妇幼保健院(本文沿用这一称呼)。
  3月30日,宜宾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该院领导目前正在调查此事,对于调查进展等信息,她表示不方便透露。
  湖南一位有着10多年工作经验的公立医院妇产科医生告诉澎湃新闻,像这样明显的形体缺陷,在胎儿发育到3个月以上的孕中期阶段,应该可以查出,并告知家属,由其决定是否继续妊娠。但在代女士后几个月的彩超检查中,都没有在彩超报告中发现问题,“应该属于漏诊”。他认为,做彩超的医生和就诊医生,可能都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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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先生的女儿双腿畸形 受访者供图
  孕检未发现问题
  伍先生和妻子代女士都是宜宾人,妻子2016年3月底怀孕,4月第一次到宜宾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并建孕妇管理卡。
  伍先生说,在妻子于2016年12月23日产下孩子之前,一直在这家医院进行孕检,仅彩超就做了6次。他提供的6份彩照检查报告显示,代女士分别于2016年5月13日、6月16日、7月16日、9月21日、11月7日和12月4日,在该院进行了彩超检查。
  伍先生说,妇产科可供挂号选择的医生有刘仁慧和唐小平两人,这6次彩照检查结果,都由这两位医生查看。
  他说,从第一次检查到最后一次检查,都没有医生告诉他胎儿发育畸形,“一直都说发育正常,很健康”。
  澎湃新闻记者在伍先生提供的多张单据上,看到了刘仁慧和唐小平的签字。3月30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宜宾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称,刘仁慧未上班。
  在代女士最后一次检查,即2016年12月4日(产前2周)的彩照检查报告上,“诊断所见”一栏中,没有对胎儿四肢发育情况的描述。在“特别提示”第一条注明,“本次超声检查中‘诊断所见’的内容,没有被描述的胎儿结果不在本次诊断的范围内”;第二条注明,“多数情况下,胎儿耳朵、眼内容物、手指和足趾及软组织异常不易显示”;第四条注明,“仅供临床医生参考,不作为诊断的唯一依据。”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几份彩照检查报告上,只有9月21日的彩超检查报告,对四肢有描述,当时的描述是:“双侧上部及其肱骨可见,双侧前臂及其内尺、桡骨可见,双手呈握拳状。双侧大腿及其内骨可见,双侧小腿及其内胫、腓骨可见,双足可见”。
  伍先生说,他和妻子都很年轻,双方家族都没有遗传病,加之检查时一直被告知“胎儿正常”,所以并没有想到孩子发育畸形。他说,孕检期间,他们在宜宾市妇幼保健院花费数千元,考虑到费用问题,他和妻子商量后决定在费用较低的宜宾市大房医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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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先生女儿的手指也有发育不全的情况。 受访者 供图

  医院:已展开调查

  2016年12月23日,代女士在宜宾市大房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几天后,伍先生带着孩子到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就诊,该院提供的诊断证结果为:“1.双侧先天性马蹄内翻足术后;2.左手畸形;3.双足趾畸形”。

  伍先生说,让他感到不解的是,为什么多次孕检中,一直没有人告诉他胎儿可能不正常。当晚,他去找到宜宾市妇幼保健院,一名办公人员让他联系该院法务人员陈文杰。

  次日,伍先生见到陈文杰,对方让他把婴儿的照片带来,并反映给领导后再答复。随后,陈文杰反馈给伍先生的意见是:“专家看了报告,这个事医院没有责任。”

  后来,  伍先生又找到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果后,工作人员建议他们做医疗鉴定,再确定责任。

  伍先生说,孩子的问题非常明显,医院的检查报告和医生的诊断,都没有提醒胎儿畸形,再鉴定已经没有意义。

  湖南一位有着10多年工作经验的公立医院妇产科医生告诉澎湃新闻,一般在彩超报告中,都会注明手指和足趾及软组织异常不易显示等信息,这是因为从技术力量和医生一个人经验看,确实对有些病症无能为力。

  但他表示,对于像这样明显的形体缺陷,在胎儿发育到3个月以上的孕中期阶段,应该可以查出,并告知家属,由其决定是否继续妊娠。

  但在代女士后几个月的彩超检查中,都没有在彩照报告中发现问题,“应该属于漏诊”。他说,做彩超的医生和就诊医生,可能都有一定责任。

  陈文杰没有回应澎湃新闻的采访要求,她称此事已经交给该院办公室统一答复。

  3月30日,该院办公室负责人称,目前该院领导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但她未透露调查进展和结果出来的时间。

  伍先生说,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的医生告诉他,孩子的双腿可以矫正,但费用较大,而且不能保证矫正到正常人一样。至于手脚趾缺陷,暂时没有办法。

  伍先生说,他家里以务农为生,经济条件不好,已经举债5万元为孩子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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