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记者被打了。今天,“打记者”似乎司空见惯,引用新闻时总要加个“又”。不知道哪天,“打记者”是否会连新闻都算不上了。
据《河南商报》报道,2月6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一沙发厂发生火灾,前去采访的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记者秦大伟的手机和摄像机被抢走,他与两名同事前去索要时,遭到现场10多名不明身份男子殴打。《郑州晚报》记者汪永森上前拍摄冲突过程时,手机被一名黑衣男子夺走,脖子则被一名红衣男子从后方勒住。汪永森随后被按倒在地,有几人不断向其身上踹跺,并破口谩骂。
2月7日当地有个回应,管城区区委宣传部新闻科一名工作人员说,当时,由于沙发厂火势,记者受到村民阻拦,由言语冲突上升到肢体冲突。民警到场时,一人正与记者扭打在一起,此人为南曹乡小湖村村民,目前已被带回派出所。看这回应,当地村民好像还是担忧记者安全而“善意”殴打并删除照片?打记者、删照片,所为何事,在“打记者”新闻高发的当下,早已是个为人熟知的套路,相信读者心里自有判断。
打记者的新闻俯拾即是。去年12月,河南电视台记者前往鹿邑法院咨询案件进展时,被工作人员殴打。打人者还扬言,“你以为你是中央级别的啊”;没过几天,中国教育报两名记者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兴十四镇中学就营养午餐进行暗访时被打伤。
打记者对于有些地方来说,可能已是路径依赖。出了丑事,虽说应对乏力,但至少还能对记者饱以老拳。虽然事后不乏处理、反思、道歉等等,但不妨细究一下事后处理,大多是免职、警告等行政处分,《治安处罚法》为何未见适用?至少上文所举两例中,只有鹿邑法院打记者一案中一保安被“拘留”。新近发生的郑州火灾现场打记者一案,记者反映10多名打人者,最后民警带走了“一人”。似乎记者是个特殊群体,打了记者,罪减一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打记者的拳头是怎么硬起来的”。更何况,在不少案例中,记者打了,处分发了,但器材也抢了,照片也删了,或许这样的效果,正令某些指使者暗自心喜?
更令人惊诧的,是某些打记者新闻发生之后,不乏叫好之声,“该打”“解气”之声时有出现。在中国教育报记者被打之事发生后,竟有“某大数据公司副总裁傅文仁”给当地支招“让社会、网民跟记者和报社撕”“猛批一下这个记者,把火引到记者身上”。这样的舆论绑架令人不寒而栗,先将之污名化,再反证打人合理乃至合法。在任何一个正常社会,打人都不能成为名正言顺的救济渠道,或许有人不喜欢媒体的一些从业人员,但每一声“打得好”的鼓噪,都让拳头的硬度增加一分,而一旦拳头真的硬了起来,你将不知道它打向何方。而这些心态,或许正被有些痛恨媒体、厌恶监督的人所利用,借着这股戾气,喊出“打人合理”的声音。
舆论监督是天经地义的权利,无法否认。新闻记者曾经被称为“扒粪者”,打记者的人大概以为,记者们被打了,“扒粪者”被震慑住了,粪的臭味也就消失了。他们会如愿么?如果有一天,当打记者的新闻从点状到片状分布,回答起来还真让人有些心虚。
(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