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司机的德行
11月22日下午四点左右,我驾车路过宝安湖滨路与码头路交界处时,见一部电单车由东往西方向拦住一辆小车(粤B-N64V1),同时也堵住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好奇心令我上前问个究竟。原来他们在前面刚刚发生了碰撞,小车没有停下,在此红灯处被骑电单车的老年夫妇俩拦下。问明原因后,我质问电单车的老人为什么拦住不让他们走,并要求他们双方把车开到路边,以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腿上有伤的老人说:叫他开到路边他不同意。小车是一个女同志开的,旁边坐着一个男的。司机下来后,马上又坐回车里打电话。这时协管员过来了,问了一下情况,拍照。我说由于小车移动了位置,现在不是追究谁违规与否,小车当负全责。协管员见老人腿上有伤,问其要不要去医院,老人说需要。而小车的主人却说在交警作出决定之前他不付一分钱。还振振有词地说老人不应该电单车载人。他如此说法,是怀疑电单车两人合谋撞车。
这桩事情接下来怎么处理不是我们这些小人物能决定的,但是我大体认为司机行为不当,这个年青人更应该知道:第一,福中福市场处是最繁华的闹市区,下午四点,正值人来车往高峰时段,特别要留心行车安全,就算是碰到撞车党你也不应该把车开离事故现场,这样势必会发生归责争执,使处理复杂化。第二,救死扶伤是事故当事人首要责任,老人腿上有伤,你应第一时间将老人送医。你不仅不送,还说在交警做出决定前不付一分钱,说得过去吗?第三,既然离开了事故现场,就不应该停在道上,应该把车开到路边等候处理,而不是呆在车上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当然,你停在路中,按道路交通法规应该处理,如果交警没给你罚单,已是例外了。
6年以前, 在大梅沙沿海公路上,几个碰车党碰了我们的宝马777车,其中一个是孕妇。我下车后第一是报120,第二报110,并对她说:你不要大叫,我们赔偿你一切损失!岂料到医院后,该伙人自知理亏,偷偷跑了。这有110记录在案。
在这里,我只想提醒该青年,出了交通意外,第一想到的是伤者,第二是想到交通秩序。只有依法依规,才会得到公正处理,切不要自以为是地损害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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