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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涉玩具枪案:19元1把的枪买了18把 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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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08:10:5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00元能买18把的塑料玩具枪是“枪”吗?
  据红星新闻4月5日报道,26岁的大连小伙张慧学就因为买卖和持有11支玩具枪,被认定为买卖枪支重犯,经辽宁省高院终审裁判,获刑十年。
  3月28日,张慧学被送往盘锦监狱服刑。
  据悉,张慧学母亲吴桂荣目前已提起申诉,希望辽宁省高院启动再审,改判张慧学无罪。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获悉此案后,则表示支持张母申诉。

张母拿着儿子的照片,盼儿无罪归来

  案件起因
  业余做微商买卖玩具枪
  其比动能均超枪支认定标准
  张慧学,1990年11月出生于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一个农民家庭,毕业于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营销策划专业。毕业后,张慧学在大连一家户外拓展中心工作。因为应届毕业生工资不高,工作又与在校所学不对口,他便利用业余时间做起了微商,去网上、玩具店和夜市批选玩具、生活用品和户外运动装备,并通过微信销售。
  张慧学的父亲张亚维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5年6月,张慧学和朋友逛公园,在大连市劳动公园内的五元射气球游戏中赢得一支巴雷特玩具枪,他感觉很好看,就拿着该玩具枪自拍照片并发在了朋友圈里。有朋友看到,表示也很喜欢并有意购买,由此,张慧学便萌生了卖玩具枪的想法。
  不想,这竟把他送进了大牢。
  2015年7月29日,距离那次逛公园仅一个多月,张慧学就被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虎滩街派出所警员抓获,罪名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
  据检方起诉书称:
  2015年7月,张慧学先后通过微信,从两名上家(均未查获)处以1040元和650元购买了1支M05仿制气步枪和1支M1911A仿真气手枪,转卖给沈阳男子张某、林某,分别获利660元和950元。此外,张慧学当月还在葫芦岛市建昌县市场一家商店内,以400元购进黄河M690仿制气步枪18支,通过微信贩卖出8支,警方抓捕张慧学归案时缴获了还未售出的10支,其中1支枪栓损坏。
  经鉴定,前2支“枪”的比动能为6.6焦耳/平方厘米、3.4焦耳/平方厘米,后9支“均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均认定为枪支。
  据张慧学的上诉状表述,9把黄河M690的比动能从0.9焦耳/平方厘米至3.9焦耳/平方厘米不等。

  张慧学卖出“枪支”中威力最大的一支,比动能为6.6焦耳/平方厘米
  2016年4月1日,大连市检察院对张慧学提起公诉,称其“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买卖枪支,严重侵犯了公共安全”。
  一审判决
  争议焦点
  枪支认定标准是否可作为审判标准
  同年6月22日,大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贩枪”案开庭审理。
  张慧学在法庭上表示很冤枉,自己买卖的是玩具,并没想要卖真枪,收发快递用的都是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实名登记电话,进货渠道是正规玩具店,在展示架上公开销售,而且同样的玩具枪不止一家玩具店在出售。
  “黄河玩具枪我小时候就玩过,一模一样的,在市面上都有十几年了。”张慧学说,这怎么能是真枪呢?
  其辩护人王圣文、王国学律师为其辩护称:
  张慧学买卖的9支黄河M690价格低廉,子弹是BB弹,价格每支才19元,并不具有买卖真枪的主观故意,不应以故意贩卖枪支弹药罪论处;卖给张某和林某的“枪支”,张慧学不是直接卖家,连实物都没看到,对其致伤力一无所知,不明知它们是枪支。且公安的鉴定意见程序违法,鉴定依据不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张慧学不构成犯罪。
  两名律师指公安部关于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认定为真枪的标准,其所指的致伤力,是根据1990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制定,而以上两标准已于2013年12月31日废止,所以“1.8标准”已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审判的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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