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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10岁当公安”怪胎还需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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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5 14:09: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澎湃新闻报道,从权威渠道获得一份《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T·W、受贿,其中,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目的。(4月13日 澎湃新闻)
万千世界,无奇不有。
通过职务的便利,让自己的女儿实现了“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最终达到了长期领工资目的。但是这样明显违背逻辑常识的违规,为何能够通过几个人的联手合计,就成为了现实?
最近,《人民的名义》大火,就是因为里面的故事让人叹为观止,也让人明白F·B绝非让人一眼就能看出来。F·B的问题,自然需要相关的事后追责和严惩。但是,绕过现有的F·B问题来说,如何制定好一个完善的制度,如何保证权力不被某些人乱用,如何约束好权力,不让它成为某些人制造怪胎的钥匙。或许,这些才是人们更加迫切想要解决的问题。
反腐大快人心,看到违反乱纪的人员受到处罚,每个人都会拍手称快。但是,相对于事后的惩罚,人们更加迫切想解决的问题,应该是从制度层面来建设,完成一环又一环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10岁当公安”这样的怪胎现象不再出现,这才是人们真正所需要的。
档案造假、篡改户口、相互行贿、相互勾连,这可以说是现实中的一部反腐剧本所需要的必然桥段。但是,正因为其中各个环节的失守,才造成了如今这种乱象的出现,也造成了人民的利益受到侵犯。F·B问题的发生,绝对不能简单的依靠人性的约束,还需要更多制度上的建立。只有制度的约束能够抑制住人性的贪念,才能真正做到廉政建设,才能真正的保护好人民的利益。
《人民的名义》大热,因为背后是对F·B问题的深恶痛绝。相对于处罚那些违法的F·B分子,我们不仅仅需要执法者坚定不移的一查到底,还需要相关制度上的进一步完善。为何监管机制会失灵,为何官员相互勾结却没有被发现,为何经不起逻辑推敲的“10岁当公安”可以成为现实,这些都应该反思。制度性的预防官员T·WF·B,其实远比事后的追责更加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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