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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条”校园贷悲剧再现,问题到底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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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6 14:2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11日下午2时许,福建泉州城东一高校旁的学生街某宾馆,厦门华厦学院一名大二在校女学生,因卷入“裸条”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电话骚扰,选择烧炭自杀。

类似“裸条”校园贷的乱象,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

诚然,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正常情况下,大学生如果家庭条件困难交不起学费,有正规的助学贷款;如果日常生活费用不足,还可以勤工俭学。而在如今的社会风气影响下,校园攀比严重,提前消费成风,部分大学生们为了追求不必要的高消费,只能求助于第三方借贷。

众所周知,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必须考量的两个因素就是资产和信用。对于大学生而言,如果没有父母的资助很少有人拥有像样的资产,但由于过往经济行为较少信用普遍没有瑕疵。于是,有人利用这一点,“创新”发明了类似“裸条借贷”这些手法,以大学生的名誉来担保信用,这样看似没有成本的抵押,引得不少学生蜂拥而至。殊不知,那些以裸体照片作为借款担保的学生,一旦违约就会被公布裸照及其他隐私,有些即便还上了钱裸照也会继续被人传播牟利,而滚雪球一样的超高利率,也让学生从拿到钱开始就陷入了利滚利的深渊。所以,这种所谓的金融“创新”,其实已经突破了金融监管的底线和人们固有的良知,其中充满了欺骗、胁迫和敲诈。我们当然应该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但对于这种披着创新外衣的作恶,金融监管部门必须不让其一路畅行,一犯再犯。

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这样的监管很好,但几个细节还是值得商榷。比如,《意见》中18岁这个红线卡得是否得当?须知,考上大学的年轻人基本上都已年满18岁,即便过了18岁,这一初涉社会的学生群体面对金钱的诱惑,依然难以理性把控自己。再比如,《意见》主要约束的是经过批准、取得相应资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而那些野蛮生长的民间借贷组织,又如何去监管呢?那些屡屡造成悲剧的“裸条”贷款,恰恰是社会上那些民间贷款通过微信、QQ群、论坛等网络渠道达成的协议。这样的黑暗地带,往往给大学生们带来更大的伤害。

所以,金融监督部门对于校园贷的清理和整顿,应该加大力度和扩大范围。对于整个大学校园的违规违法贷款,应该一律禁止。对于类似“裸条”贷款以及涉及到的追债威胁行为,更应直接定义为违法。清理整顿"裸条"贷款,靠喊口号、靠一阵风、靠扯皮推诿,只会增强其“抗药性"。


另一方面,在做好监管的同时,学校加强相关教育,堵住借贷源头,更是刻不容缓。首先,学校要加强风险教育,引导学生在入学之初就认识到“裸条”贷款的危害性,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同时提高对于网贷平台的甄别能力。其次,持续地引导学生的消费观念,培养学生勤俭节约,避免过度消费和盲目攀比,合理安排生活支出。最后,要让学生明白,遇到经济困难时,学校和家长,才是他们应该寻求帮助的对象。当然,这一切的落实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学校是否真的愿意把学生当作是自家的孩子,为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的安顺多操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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