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日下午,镇雄县鱼洞乡宋某在山地内将弟媳孔某杀害。五天后,宋某被警方控制。经鉴定,宋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该案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15时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镇雄法院开庭审理。
(网络配图) 整个庭审过程仰坐椅子上 当日下午不到14时,离开庭还有一个小时,宋某和受害人的几名近亲就已出现在镇雄法院门外。宋某家人偶尔与律师进行简短的交流,但遇有人上前旁听,则立即走开,或是始终默不作声。 此前,死者孔某的家属已分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合计46万余元。开庭前10分钟,受害者家属的代理人以及宋某的代理律师先后进入法庭。 首先进行的是刑事部分审理。15时,庭审开始,宋某被法警带入法庭,他面无表情,徐徐走向了被告席,没有看旁听席一眼。与事发被控制时相比,宋某略有发胖。宋某身着橙色马甲、黑色长裤和胶鞋,整个庭审过程中,大部分时间仰坐在椅子上,时而抖脚、时而仰头看着天花板。 被问细节均称“记不清了” 检方指控,2016年8月3日14时许,宋某在鱼洞乡一山地中,持鱼肚形刀将弟媳孔某杀害。检方对其提起故意杀人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刑事法律责任。据起诉书显示,被杀害的孔某右腹上部被宋某用刀刺中,孔某腹中还有一个7个月的男婴。 对于指控,宋某表示没有异议。但当检察官询问其为何带刀在身上、具体刺伤孔某身体的哪个部位等细节问题时,宋某则均表示“记不清了”。 检方庭上示证 鱼肚刀上还能看见血迹 庭审中,检方出示了宋某案的多项证据,包括宋某此前的供述、证人证言、尸检报告、警方侦查证据等。检方当庭出示宋某杀害孔某的鱼肚刀(大约40公分),刀刃上还能看见斑斑血迹,宋某对检方出示的全部证据,表示没有不同意见。 受害方代理人则认为现有证据足以支持检方指控。 庭上三次请求法官判其速死 据了解,宋某在此前的供述中称,自己和弟媳孔某已经有不正当关系20余年,曾经和弟媳孔某生有一儿子,但已因病夭折。之前曾和弟弟宋某某有矛盾,事发当天宋某和孔某电话相约到承包的山地相遇。两人在山地内发生性关系后,因语言发生冲突,宋某当即起了杀人动机,掏出随身携带的鱼肚形刀,直接刺中孔某右腹上部。之后,宋某将随身携带的一小瓶敌敌畏喝下后,拨打妻子的电话“我杀人了,今晚我不回家了。” 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近两个半小时,其间,宋某三次提到“请求法官立即判我死刑,我好对儿女有个交代”。 律师认为宋某有自首行为 宋某的律师称,宋某杀人后,立即打电话给其妻子说自己杀人了。宋某被家人送到毕节医院抢救五天后出院,宋某并没有逃走,而是在回家的路上被警察逮捕,即便如此,律师认为宋某还是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对此,检方表示,案发后宋某没有向公安机关投案或主动电话要求自首,宋某系被警方侦查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后在黑树镇加油站控制,宋某虽基本配合调查,但其并没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弟弟宋某某在法庭上要求与宋某“分梨” 宋某的弟弟宋某某参加了整个庭审过程。宋某某始终遵守法庭秩序和纪律,没有做出任何过格的举动。刑事部分审理末段,主审法官问宋某某是否可以原谅宋某时,宋某某不失时机的叫了宋某几声“畜生哥哥”。最后镇定地从衣袋里掏出一个梨子,说:“畜生哥哥,你已经不配呆在这个世界上了,我们全家无论如何不会原谅你,今天我带的这个梨子,我们分了吃,吃完了你就去死吧。”法警阻止宋某某再继续下去。而被告席上的宋某始终仰坐在椅子上,看着弟弟,没有说一句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