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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开专门学校“被偏见”的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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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2 08:1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省内8部门发文,要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其中明确提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专门学校”即指曾经的“工读学校”,在满足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对在校学生实施重点看护。(4月20日《新京报》)

  自去年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第二小学发生校园欺凌以后,校园欺凌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为了防治校园欺凌,各级各部门都在积极探索破解之道。去年底,教育部等部委也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体现了相关部门拒绝校园欺凌、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决心。

  扩大事前干预、社会控制和帮教范围,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和纠正,是解决校园欺凌的根本之道。但依然时有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表明,对施暴者的救助仍需加强。

  校园欺凌,没有赢家。对受害者来说,身体遭受摧残,心理也势必会留下长期阴影;对施暴者来说,校园欺凌又何尝不会给他们带来苦果?他们毕竟还是青少年,如果没有得到有效引导和纠正而自暴自弃,原本美好的人生很可能会画上句点。

  正因如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湖北省教育厅的措施,既遵循了相关法治精神,也是对《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

  不过,这项措施要想达到期待中的效力,依然面临不少阻力。据介绍,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普通学校在校生转入专门学校,目前实行“三同意原则”,即本人、学校及家长均同意。但在现实操作中,经常出现学校同意而学生和家长不同意的情况,以至于目前国内各地专门学校普遍存在生源不足的状况,而大量需要特别看护的未成年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专门教育。

  之所以不愿意去专门学校就读,是因为不少家长和问题学生对专门学校存有疑虑和担心。在不少学生及家长看来,把“有问题”的学生聚集在一起,“近墨者黑”,专门学校可能变成打架斗殴频发的“热血高校”。又如,一些家长担心,就读专门学校会给孩子留下人生污点。同时,社会上对专门学校不了解,甚至还存在一些偏见,恐怕也是学生和家长的担心所在。

  这些担心都是可以理解的,更是需要学校和教育等相关部门郑重对待的。因为,能否澄清家长和学生的疑虑,消除社会公众对专门学校的偏见,是促进专门学校实现应收尽收、发挥效力的关键。

  实际上,与普通学校一样,专门学校同样是经教育部门批准同意设立,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在常规课程之外,对职业教育、法律教育和心理辅导更有侧重。法律还明确规定,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但是,从湖北措施出台后引发的热议来看,多数问题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似乎并不明了这些内容。对此,学校和教育等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面询谈心、讲座介绍及现场参观等多种方式,加大宣教力度,让问题学生和家长能够认识到,就读专门学校,利大于弊。相反,如果不及时接受救助,问题学生很可能一错再错,进而给社会安宁留下隐患。

  同时,学生、家长包括社会公众,也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认知,及时扭转对专门学校的成见。这既是对问题学生的人生负责,也是对社会未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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