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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明湖万亩湖面拟改农田 官方:为还灭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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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14:4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余干县大明湖水域,当地正在湖区围堰筑堤,实施《灭螺防疫综合治理项目》。而在灭螺之后,当地拟将万亩湖面改造成农田出租。

在当地不少居民看来,这是以灭螺项目之名,行围湖造田之实,很可能损害湖泊生态环境和调蓄功能。

对此,专家表示,国家三令五申明确禁止在湖区围湖造田和修建填湖工程,无论什么项目都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只会带来更大的损失,也背离了“依法行政”、“绿色崛起”的要求。

大明湖万亩湖面围堰筑堤引担忧

大明湖位于江西省北部,鄱阳湖南岸,地处余干县康山大堤保护之中,总面积13万余亩,是江西省第二大内湖。

每年冬天来临前,数以万计的白鹤、天鹅、大雁等珍禽聚集此地栖息、越冬。这些鸟类时而在水面嬉逐起舞,时而成群掠湖翱翔,形成了“千鹤闹大湖,万人齐观赏”的独特景观。

连日来,当地政府在大明湖“围堰筑堤”一事引发居民担忧。

4月20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大明湖时,发现现场有工程车、挖掘机、推土机正在施工作业,后八轮等重型卡车满载石料、土方来回穿梭于康山大堤。放眼望去,大明湖湖面被一分为二,湖中筑起了一道绵延数公里长、十几米宽的新堤。

康山乡大山村村民袁志福告诉记者,康山乡是鄱阳湖畔的渔民之乡,这片水域与鄱阳湖相连。原本大明湖(康山乡范围内5万亩湖面)使用权归属于大山村、团结村、王家村、府前村等六个行政村。2010年,六个行政村将这片湖面对外承包(承包期8年),承包方按年支付约400万元租金。

“每年,村民每人可以分到300元左右的租金。”袁志福说,但从今年起,承包方以村组承包期间违反合同,擅自在湖面“围堰筑堤”为由拒绝交纳租金。

据村民们估算,此次被“围堰筑堤”的湖面约1万亩。

受访时,承包方一位不具姓名的负责人介绍称,大明湖水生资源丰富,天然放养着虾、蚌、白鱼、鳜鱼、青鱼等各种鱼类,有丰富生物物种多样性;湿地生态环境良好,广阔无垠的水面、洲滩,极为适宜鱼虾生殖繁衍。

“可随着湖面围堰筑堤,很可能损害湖泊生态环境和调蓄功能。”该负责人称,由于村组违反合同,他们曾拒缴租金,后经过协商缴纳了部分租金。

未发现阳性钉螺为何搞灭螺工程?

为了解湖面“围堰筑堤”的原因,村民找到了康山乡人民政府,得知这里正在实施一项“灭螺防疫综合治理工程”。

至今刊载在“余干在线”网站的一则招标公告显示:“《余干县康山圩区内灭螺防疫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余干县康山圩区内灭螺防疫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及施工监理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建设地点位于余干县康山蓄滞洪区内,该工程建设规模灭螺面积11.11K㎡,新建围堤9.289KM,本次施工标招标金额约4000万元,计划工期331天。”

“大明湖没有阳性(血吸虫寄生)钉螺,为何要搞灭螺工程?”村民袁细良称,大明湖是死水湖,水位常年恒定在3米左右。近年来,有关部门每年都会对湖水域的钉螺进行检查,并未发现有血吸虫寄生钉螺之中。

而负责实施该项目的余干县水利局防汛办主任谭文辉则称,余干是血吸虫病的重灾区,尤其是大明湖有众多草洲、水肥草盛,极易寄生血吸虫,每年康山乡也有不少人因感染血吸虫病前往医院治疗。为了阻断血吸虫病传播,该局于2014年向上级部门申请,后获批实施“灭螺防疫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不过,余干县血防站副站长黄兴华受访时称,近两年,在大明湖水域,并未发现阳性(血吸虫寄生)钉螺,血吸虫疫情已得到了阻断控制。但灭螺工作不能放松。所以,他们经常前往湖区巡查撒药。

针对围堰筑堤灭螺的必要性,黄兴华称:“这是县水利局牵头实施的项目,具体情况可咨询水利部门。”

然而,谭文辉手拿一份项目审查文件,却拒绝向记者公开文件内容,“看一眼可以,但这份文件内容不宜公开,也不得拍摄”。

关于上述问题,血防专家、进贤县血防站副站长胡卓辉介绍称,随着时代的发展,灭螺也越来越科学。解放初期,人感染血吸虫病的概率高达23%~25%,灭螺方法是把草皮连根翻起,让钉螺暴露在阳光下晒死,冬天的时候在草洲上放把火,烧死钉螺,也有地方采用“围堰筑堤”的方式灭螺;上世纪80年代,随着专治血吸虫病的药物“吡喹酮”问世,病人明显下降,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进步,现在不光可以撒药灭螺,还可以通过“挖沟滤水”的方法进行灭螺。这种方法既能灭螺,又能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

围湖造田为还灭螺项目贷款?

受访时,余干县康山乡党委书记罗阳宾向记者透露,2015年底,该项目得到了批复,由于该项目没有配套资金,4000万元的总投资全部来自银行贷款。而为了偿还这笔贷款,余干县政府部门决定,灭螺结束后,将在这一万亩湖区内造田,通过对外出租偿还这4000万元贷款。

罗阳宾进一步介绍称,灭螺造田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灭螺对阻断血吸虫病传播效果俱佳,当地还可以通过将这万亩农田承包出去获得更大经济效益。

不过,考虑到县政府要收回项目的投资成本,已制定了一个万亩农田前8年承包费分成方案。“每年租金500万元,县里拿80%,乡政府与康山群众拿20%,政府累计把这个4000万(项目投资)收回。”罗阳宾说,政府收回成本后,群众可以继续将改造的农田对外承包获利。

对于灭螺之后计划围湖造田一事,谭文辉称:“我们按规定灭螺,至于围湖造田,由康山乡人民(政府)和康山乡老百姓决定。”

省水利厅:只批复了灭螺工程

而江西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处长刘义明则明确表示,省水利厅只批复了《余干县康山圩区内灭螺防疫综合治理项目水利工程》,并未批准灭螺结束后可以继续在湖面造田。

据了解,《水法》、《防洪法》以及《河道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

早在2012年,省水利厅发布《关于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维护湖区社会稳定的通告》,也明确禁止在鄱阳湖围湖造田和修建填湖工程,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同时明确规定,严禁非法围湖作堰,擅自围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的,必须彻底平毁,对于危害防洪安全的围湖工程和影响行洪的建筑物及设施,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刘义明透露,目前,江西省水利厅已介入此事调查。

专家:围湖造田破坏生态链

采访中,康山乡村民提供了一份联名检举信,上面有数百人签字画押,内容即“当地政府部门以灭螺工程为名围湖造田,希望叫停湖区围堰筑堤,保护鄱阳湖区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生态环境。”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廖晓明受访时认为,国家三令五申明确禁止在湖区围湖造田和修建填湖工程,无论什么项目,都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只会带来更大的损失,也背离了“依法行政”、“绿色崛起”的方针要求。

4月24日下午,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大明湖属于鄱阳湖生态区保护范围,根据《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湿地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鄱阳湖湿地区域禁止围湖造田,非法围(开)垦、填埋湿地。因防治血吸虫病需要在鄱阳湖湿地区域灭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种草种树、水旱轮作、改水改厕、兴林抑螺、生物灭螺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传播,尽量减少或者避免湿地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江西财经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主任蔡前教授称,在我国大型湖泊的生态保护中,滇池经过十多年污染治理,花费了约200亿元生态环境也没能恢复原状。而昔日八百里洞庭湖,因为大规模填湖围湖开发,后由我国第一大淡水湖滑落为第二。显而易见的是,面对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时,首选可持续发展道路——保护生态环境。否则,大明湖或将“缴纳”一笔昂贵的生态学费。

蔡前认为,围湖造田会降低大明湖的生态净化能力,破坏生态链条,给防汛抗旱带来挑战。眼下,除了应予叫停“围堰筑堤”以外,还应该对“围堰筑堤”局部灭螺的必要性进行重新论证,并引入非可行性论证,而引起决策者对政策实施后所带来负面影响的重视,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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