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劳动者的节日即将到来之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就劳动争议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一一回应。该解答明确提出,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获得日工资收入的300%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法建立了劳动者加班加点劳动权益补偿制度,其中规定,单位要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工作或者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补偿工资应分别不低于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和百分之三百。显然,三倍工资是最高补偿工资标准,将未享受带薪休假的补偿工资定为三倍,相当于执行了法定休假日的标准,要高于休息日加班补偿标准,凸显了对劳动者带薪休假权益的重视。 平心而论,由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还不到位,在现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情况非常普遍,如果这些劳动者能够获得三倍工资的补偿,那么,他们不仅可以获得一笔收入,在精神上也可以得到慰藉。这种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成为带薪休假制度的公平替代制度,可以成为带薪休假制度的有益补充。 同时,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权益也能够倒逼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个体用工单位,重新核算比较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成本——很多时候,三倍补偿工资比让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成本更高。如此,很多用人单位在人力允许的情况下就会更倾向于选择成本较小的方案,同意、鼓励劳动者带薪休年假,这样的导向作用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一般的说教、监管、督导更管用,有助于夯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当然,北京市两部门的意见只适用于劳动者提起诉讼或者劳动仲裁的情况,只是为劳动者的未休年假三倍工资权益提供一个兜底的保障,还不能作为一个日常的带薪休假权益支付标准、保障标准,立法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或出台司法解释,将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补偿标准明确为一个像“法定节假日拿三倍工资”那样全国统一且具有刚性的日常劳动权益保障标准,让劳动者不用诉讼或仲裁就能拿到未休年假的三倍工资,让用人单位不用诉讼或仲裁就支付三倍工资,这样,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带薪休假制度才能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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