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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有人“羡慕”在美联航上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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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0 19:2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联航暴力驱赶乘客下飞机”事件,解决的速度比人们想象的快得多。日前,受害男乘客David Dao的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已与美联航达成和解,但未透露具体和解金额。有网友爆料说:赔偿了1.4亿美元(约合9.56亿人民币)。一时间网友炸了,纷纷表示:“我也想去挨顿打!”

虽然目前1.4亿美元赔偿只是网友爆料,但从受害方的满意度看,美联航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应该付出了天文数字的赔偿。因为美国绝大多数民事案件,凡是通过和解在庭外解决的,之前上亿的惩罚性赔偿并非没有过,特别是,这次受害者还找了两位重量级的维权律师。

而中国网友的反应,颇为有趣,纷纷举手要求坐美联航飞机。网友是“理性”的,知道被这么打一顿,能获赔10个亿,肯定是赚大发了。航空公司又何尝不是“理性”的?知道自己亏大了,所以,美联航的股东必然会向公司管理层施压,杜绝类似的情况重演。

这是惩罚性赔偿起了作用!真正打痛了无良商家。美联航为“超售”机票赚蝇头小利,结果整架飞机——不,好几架飞机可能要白送出去。

美国消费者维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主要针对被告实施侵权行为时,完全不顾及原告的财产或人身安全等“恶意”;赔偿数额也是“上不封顶”的。比如,中国家喻户晓的“麦当劳咖啡烫伤案”,就是因为麦当劳“屡教不改”,严重忽视消费者安全,长期提供明显过烫的咖啡,导致烫伤事故不断,所以,一审时陪审团狠狠地判了286万美元的赔偿,让麦当劳长长记性。

惩罚性赔偿只有足够高,才能打痛无良商家,让他们不敢再犯。试想,如果航空公司只是支付几千块的“汤药费”、登门看望一下就能了事,它真的会痛定思痛吗?

反过来看,我们的“惩罚性赔偿”没有真正发威,没能起到震慑无良商家的作用。比如,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都规定了“假一赔四”、“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但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即便得到10倍的惩罚性赔偿,相比维权的人力、物力成本,也是得不偿失的。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可以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但迄今为止,司法机关并没有判决出“天价”的惩罚性赔偿案。

相反,个别司法机关对于消费者的“较真”、维权,仍是顾虑重重。时至今日,“知假买假”能不能适用赔偿,各地法院仍有不同的认定。个别消费者提出天价赔偿,甚至会被一些地方认定为“敲诈勒索”。

惩罚性赔偿,就要真正发挥“惩罚”作用,不能老是局限在传统的“填平损失”的框框里。司法机关要有魄力,勇敢地迈出一步,让法律中的“惩罚性赔偿”机制真正全面发挥威力。美联航10亿元赔偿案,给中国的“惩罚性赔偿”树立了一个标杆,如果情节严重,就是要让受侵权的消费者发财,就是要让无良商家赔得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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