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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违章记录”是怎样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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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19:4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河南郑州交警首次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扣了一辆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私家车。经查,该车累计309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累计扣分达728分,罚款金额高达46350元,已经超过车价。该车驾驶员任女士称,车平时是自己丈夫驾驶,她对车辆没有审验和交通违法未处理不知情。郑州交警表示,将责令车主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车主,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车主及其驾驶员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违法驾车,无疑是酿成309次违章记录的直接原因。车主面临巨额罚款,严格来说也是咎由自取。但是交通罚款超过车价背后,交警执法不规范、效率低的问题更值得反思。

  从理论上讲,车主或驾驶员有查询车辆违法记录的义务,但现实中,一些不习惯或不方便上网的司机,未必知道如何及时上网查询违章记录。而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在通讯联络十分方便的当下,交管部门及时联系到违章车车主,早一点阻止车辆继续违章,应该说并不存在实质性困难。

  一辆普通私家车出现309条有据可查的违章记录,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交管部门一直没有联系并及时催促违章车主接受处罚,客观上听任这样的“马路杀手”继续上路,这一点恐怕是谁也否认不了的。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一些职能部门是否存在着浓厚的“执法经济思想”,司机在不知情或侥幸心理驱使下不断违章,反倒有利于职能部门多多益善地收取罚款呢?如果职能部门存在“执法经济思想”和懒政逻辑,这种执法不规范、工作不缺位,无疑也是车辆309条违章记录的一个深层次原因。

  交通违法处罚不能重罚轻管,更不能为了管而管,为了罚而罚,而应当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对司机每一次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及时执行处罚,对车主和司机都是一次警示教育。在这里,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主要表现为及时告知、依法处罚,这样做才是对车主、司机和公共交通安全负责的态度。试想:如果从第一笔处罚开始,就有人电话、短信、邮寄告知,并及时执行处罚,司机还会抱着侥幸心理违章309次吗?如果听任“最牛违章车辆”不断违章,最后一次性收取巨额罚款,交管部门倒是省心省事,也节省了人力物力成本,但是其应当履行的职能也因此严重弱化、异化——除了能收到更多罚款以外,对司机能起到多大的警示教育作用呢?公共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又能有多少改善呢?

  在汽车社会里,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重要性自不必说,如果交警尽到执法责任,违章司机及时被制止、警示,郑州车辆“309次违章”之类的“奇葩”案例将大为减少。无论从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效果看,还是从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层面考虑,及时执行交通违法处罚,以规范执法遏制违法、“治病救人”,无疑都非常必要。

  “马路杀手”的教训很多,治理交通拥堵压力很大,交通安全需要警钟长鸣,更需要交管部门从中检视执法规范,以人为本,完善交通管理细节,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证道路安全畅通,维护执法公信力,避免“奇葩违章记录”被继续刷新。(汉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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