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伶利死了,死在8月的闷热天里,却让不少人感到了一些悲凉。
她曾是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一名外语老师,之后被诊断为癌症,被学校以“旷工”的理由开除了。其实,她并没有“旷工”,只是去看病了。
媒体报道后,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院长陈玲与学校领导一起到刘伶利家中,向刘伶利父母当面道歉,并与刘伶利律师一起商议赔偿方案,目前已经初步达成一致。除了执行法院判决的补发她7.2万元的工资和丧葬费,另外还补充支付因为没有医保而无法报销的医药费等经济补偿。
可惜,刘伶利已无法看到。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让病人走得舒服一些,符合人们的基本认知。纵观整个事件,不论是学院的人事处处长,还是学院的负责人,但凡有点人性,也起码会关心一下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同事,也不会拿冷冰冰的红头文件去搪塞病人家属。
这个事情还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不可否认,规则总有漏洞需要弥补,制度总有不完善需要改进。作为局外人,除了为完善法律法规制度而鼓与呼之外,我们还要追问一句:如何让“患癌女教师被开除”的悲剧不再上演?
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往往和内在的同情心、良知等联系在一起,相对而言,制度更多地只是一个激励或扼杀道德的外部条件。当一个人的生命痛苦无法引发另一个人出手相救时,并不只是或总是制度的错,说明一些人可能连基本的人性都守不住了。从某种角度说,离开人性,期待制度能够像变魔法一样变出道德,或许只能是一厢情愿。
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莫衷一是,行无依归,那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无法前进。“呼格案”十九年后沉冤得雪,江平教授为呼格吉勒图题写了墓志铭,称其“以生命警示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如今,刘伶利的墓志铭上应当写些什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