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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患癌女教师是一种怎样的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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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1 08:0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刘伶利2012年硕士毕业后到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工作。两年后,她被查出患有癌症,并于当年暑假到北京求医,期间已向学校请假。2015年1月14 日,母亲带着北京的医生补开的请假条来到博文学院人事处为女儿请假。5天之后,该院院长签发了《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并寄给了刘伶利。去年3月 29日,刘伶利提出仲裁请求但未被受理;5月,又提起诉讼。一年多后兰州中院认定博文学院开除刘伶利的决定无效。但校方回复称等开学后再说。(8月19日 《中国青年报》)

  2014年的那个夏天,医院从医学上对刘伶利宣判了“死刑”;2015年年初,博文学院又从情感上作出了同样的宣判。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而 言,双重的死亡“判决”该需要怎样的意志才能扛得住?然而,她终究还是没有能够等到开学,于14日无奈地离开了这个纷繁复杂难以捉摸的世界。

  之前法院已经判决,认定学校的开除决定是无效的,双方本应恢复劳动关系,但博文学院不仅不履行判决,还想将事情继续拖延下去。如此誓将“无赖”进行到 底的“流氓”行径不仅于法不容,在情理上也相当让人气愤。一次次冷若冰霜的拒绝,生动刻画了学校过河拆桥、落井下石的绝情嘴脸。

  刘伶利在2014年6月1日就已经查出身体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检查。然而“如果不去上班,学校会扣钱”,为此,她一直拖到7月23日才住院接受治疗。 不得不怀疑正是这将近2个月的时间加重了她的病情。“不上班就扣钱”是当下许多单位的考勤条例,规定本身无可厚非,只是,“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任何 规章制度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变通,这既是保障职工法定利益的要求,也是学校自身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实在不理解究竟是什么原因要开除一名已经为自 己服务了两年的职工,是担心患病的她会成为学校的累赘,还是担心她从此之后不论是死是活都难以继续为学校“卖命”?不过,当人事处处长说“不要给我哭,我 见这样的事情挺多的”,就已经告诉公众一个信息:学校或许早就不是第一次如此过河拆桥了。

  “众人拾柴火焰高”,单位好比一个大家庭,无论哪个“家人”遭遇变故,“家”应该是其最温馨的港湾,是最值得托付的依赖。当刘伶利自己身患重病,当父 亲癌症晚期,当为了省钱而选择中医保守治疗,当放下尊严躲避城管摆摊度日,学校如果还有一丝仁慈之心,如果还有一点伦理道德,哪怕不去履行救助困难职工的 义务,哪怕不组织师生员工捐款捐物,最起码也应该在制度和政策范围内尊重和保障她的基本权利,比如购买医保,比如维持用工合同,比如给予必要的探望和慰 问。然而,学校却匪夷所思地采取了落井下石的策略,也间接地扮演了“杀手”的冷酷角色。

  其实,博文学院甩掉的根本不是刘伶利这个“包袱”,而是做人做事做学问最起码的良知。用脚趾头都可以想得出来,生活在这个学校的老师会有怎样的“幸福 感”和“归属感”,很难保证其他教职工危难之时不会面临同样的遭遇。如果学校不至于如此无情无义,不敢确定刘伶利是否可以生存得更久一些,但有一点可以确 定的是,她最起码可以安心地离去,没有遗憾,没有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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