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门上“打孔”,生活老师无需开门,通过“观察孔”就能看清宿舍内学生的起居情况。近日,陕西汉中中学向家长征求意见:想在学生宿舍门上设置“观察孔”,引发热议。(5月16日《华商报》) 若是“观察孔”设置得逞,这些学生的日常起居,就会暴露于他人监视目光之下,随时有“春光乍泄”的可能,那么其内心也就容易处于抵触、压抑状态,生活安宁深受影响。 苟副校长说:每个宿舍内都有独立的洗手间和阳台,学生如果想换衣服都可以得到保障,更何况晚上熄灯后,从外边也看不见宿舍内的情况,故不侵犯学生隐私。但不能不说,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 在宿舍门上打“观察孔”,和给宿舍安装摄像头,是同一的性质,只不过技术手段不同而已。但是,譬如《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10条就规定:禁止在旅馆客房、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和部位安装具有视(音)频采集功能的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河南、山西等诸多省份同样如此。难道学生宿舍就不是宿舍了?摄像头装不得,给门上打“观察孔”就打得?对学生宿舍的监控,哪怕是基于安全防范考量,也只能是到宿舍走廊、门口即止,而不能再进一步的延伸到宿舍之内。 该校要给学生宿舍设置“观察孔”的第二个理由,是高中生还是未成年人,故而“想充分沟通,得到大部分学生和家长同意才实施。”但这同样不能成立。每个公民都享有法定隐私权,高中生并不因其为未成年人而例外。 众说周知,若是家长私拆子女信件,偷看子女日记,都是侵权行为,除非事先征得了子女同意,才能拆阅。同样的道理,在给宿舍设置“观察孔”问题上,哪怕学校征得了家长的同意,但只要学生本人不同意,那就还是不行。哪怕宿舍内其他学生都同意了,但只要有一名学生不同意,那这“观察孔”也就还是设不成。家长也无权越俎代庖替学生做主;而任何一名学生的隐私权也不得因“多数人的暴力”被剥夺。 现代社会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保护权利,所以定下了许多法律,尤其是民法范畴,更重在厘定权利。而要让学生逐渐成长为一个具有独立自主人格的公民,学校和家长首先就得尊重和维护学生的隐私等权利,培养其权利意识,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的去侵犯其权利。否则,就是在因小失大、饮鸩止渴,大不利于学生的成长。试想,要是一个孩子,打小就让人把隐私等权利踩在脚底肆意践踏,又如何能形成权利观念?待到长大****走入社会,遭遇侵权,受人欺负,岂不是也要逆来顺受?又如何能正确应对?如何去参与社会竞争? 给学生宿舍设置“观察孔”,目前在汉中中学还只是意向性的;但由该校《意见征求书》中所称“兄弟学校有此类做法”可知,在当地部分学校,已是既成事实。但这样的违法侵权做法,本就不应作为“先进经验”援引推广;而是恰恰相反,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理应介入,令行禁止,一律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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