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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恶意虚假诉讼无理缠诉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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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9 09:05: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8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通报立案登记制改革两周年情况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两年来的主要情况。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当场立案率超过95%,上海、重庆、宁夏等地超过98%。“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问题基本根除。下一步,最高法将出台司法解释,防范和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
  登记立案数 12个地区超百万件
  据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厅副厅长甘雯介绍,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等12个地区登记立案数量超过100万件。其中,江苏、广东、浙江登记立案数量超过200万件。
  面临问题虚假恶意诉讼浪费资源
  但立案等级制改革实行以来,也面临不少问题: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窗口释明难度增大;“送达难”问题逐渐凸显;新类型案件审理执行难度加大;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和繁简分流尚未全面落地;部分当事人对登记立案认识存在偏差;滥用诉权现象更加突出等。
  甘雯说,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是伴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产生的新问题。司法资源是一个稀缺资源,如果大量的司法资源去应对大量的滥诉和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有限的资源就无法用在刀刃上,立案登记制改革就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实施。
  司法依据曾有规定不予立案情形
  最高法2015年发布《关于登记立案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第十条已经规定,对有一些特殊的情形,是可以不予登记立案的,其中包括违法起诉,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还有一些甚至可能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危害国家主权等等这样的一些诉讼,可以不予登记立案。下一步,还要出台关于防范和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司法解释,从立案的角度如果发现这样的情况不予立案,如果在诉讼中发现要驳回起诉,甚至要予以制裁。
  案件类型刑事自诉同比增60%
  ■民事案件同比上升25.15%。其中,河南、云南等7个地区增幅超过50%以上。增幅最高的为陕西,达86.46%;其次为云南,达63.81%。
  ■行政案件同比上升54.24%。其中,河北、山西等9个地区增幅超过1倍。增幅最高的为西藏,超过6倍;其次为上海,上升近1.8倍。
  ■刑事自诉案件同比上升60%以上。其中,上海、浙江等9个地区增幅超过1倍。增幅最高的为河南;其次为河北。
  ■执行案件同比上升55.79%。其中,江西、重庆等9个地区增幅超过70%。增幅最高的为陕西,超过1.2倍;其次为湖南,达89.13%。
  ■国家赔偿案件同比上升102.07%。其中,天津、辽宁等7个地区增幅超过2倍。最高的为贵州、宁夏,增幅超过11倍;其次为天津、陕西,增幅超过4倍。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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