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先生于2010年购买了位于政法巷唐宫尚品小区的一套房屋,最近开发商在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将他的房子卖给他人。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走访。 “开发商把我的房子卖给他人,家电、家具全部搬走了。”韩先生家住咸阳旬邑县,2010年12月,他购买了位于政法巷唐宫尚品小区的一套房屋,并交了50%的首付款,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剩余房款23万将从2012年12月8日起分60个月,每3个月支付11500元。韩先生分期交了4个季度的房款后,得知房产证办不下来,剩余的184000元尾款再未缴纳。 “今年4月,租客联系到我们,称开发商要收房,并不断骚扰他。”韩先生说,得知情况后,他与租客协议退租。5月11日,韩先生从旬邑赶到西安,与开发商协商相关事宜。然而,当他走到自家门前时,眼前的一切让他惊呆了。“防盗门都换了,房内还有人正在搞装修。我这才知道,开发商把我的房子卖了。”韩先生说。 韩先生说,之前他都按时到售楼部缴纳房款,这笔费用一直缴纳到2013年10月8日。之后剩余的房款未按时缴纳,是因为他发现售楼部不见了,也联系不到相关人员。 “2016年9月,我收到一份律师函,开发商要求我支付剩余购房款,并重新给了一个账户。同时提出若不能按时缴费,就退房。”韩先生说,据他了解,开发商办不下来房产证,已将大修基金、契税费用退还给部分业主。考虑到拿不到房产证等原因,他向开发商相关负责人提出,能不能减免部分房款,但是还没等协商下来,房子就被卖掉了。 西安秦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姓王的经理说,从去年开始,多次给韩先生发律师函,通知他前来办理剩余购房款支付事宜,电话打了不下几十个,他置之不理。要不然就说电话坏了,没接到电话等等。5月16日,我们再次协商此事,当时已谈好赔偿办法,可一出门,他又变卦了。 记者看到2016年11月开发商发给韩先生的律师函,上面通知韩先生前往办理剩余购房款支付事宜,并表示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秦楚公司将自行处理该房屋……2017年3月的一份律师函中,开发商通知韩先生前往秦楚公司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否则秦楚公司将自行收回房屋。 “我们本着解决事情的态度一直联系对方,但他不予理睬。”王经理说,针对这件事,他们将开会再商议。 律师观点 双方都有过错 建议协商解决 “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签订协议后双方应共同遵守,真的要解除合同的话,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不能私自解除。”陕西省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小平说,目前这种情况比较多,尤其是房价上涨过程中,有很多商品房、二手房都撕毁协议,不履行原来的协议,叫买方退房,然后把房子重新处理。 在此事当中,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约定时间办理好房产证。而业主也未按合同约定,将剩余房屋尾款按时支付给开发商,逾期付款要负违约责任。“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建议协商解决。”许小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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