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谢尽天下罪?
7月12日,倍受社会关注的湖南湘西自治洲三馆公司集资诈骗案主犯曾成杰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一个死罪犯人的生命走到尽头化作了一把烟灰,本该尘埃落定案结事了,然而来自不同声源的异议仍然余音不断,引发人们对司法公正之疑、是非之辩的再度纠结和热议。为此笔者不妨也附合一二。
结论地说,曾成杰殒命于“非法集资”之罪。但还原集资获罪的全过程,说是完全属祸起一人咎由自取未免有失客观。当年市场竟争风起云涌,房产大业异军突起,虽然有英雄不问出身、豪杰全凭优胜的时势,终究有法规指方向明功罪,有政府主兴废定行止。当“做大做强”“超常发展”的“至高无上”遭遇融资玻璃门时,民间借贷自然成为筹资渠道。如今曾成杰依法判成祸首,但一死能“谢”掉所有涉案者的责任吗?自2003年开始实施的社会集资至2008年出现还本付息困难,当地政府不是对上数十亿元的“非法集资”行为防范于未然整治于起始,而是从鼓励到暧昧再到打击的态度变化完成了角色转换。5年时间对“非法吸存”注入来自权力的足够能量,才能让“三馆”公司做成了“湖南商业地方十强”之一,才让曾成杰荣为“第二届中国企业改革十大杰出人物”,并在“中国诚信企业家”的光环下玩出了34.5亿元集资的“大气候”!要是政府与本案绝无干系,上万受损集资户能包围你政府大院吗?
刑事办案,与其说是依法审判,不如说是以事实为先决。据曾成杰的辩护律师所发微博称,至案发时曾的资产按市值应超过集资额。如此言不谬,则可以说曾还不至于“资不抵债”、直至“以死抵罪”。蹊跷的是曾到伏法毙命时,还没有相关部门对“三馆”公司的清算和评估的报告。从本案的性质界定,应属经济刑事犯罪,而经济案不仅应有数有据,而且可以精确到小数点后若干数位,那么本案的办理程序依从了法规吗?能出具真实、可靠、精确和明细的清算评估书吗?办案程序的某项忽略或刻意作弄能完全保证最后法律结果的公正和效力吗?如果以不同的形式将“三馆”全部资产或拍卖变现,或转化折股,破产还本付息,补偿集资户的经济损失,至少可以看成是减轻罪行情节。正是资产评估的缺席不由得不使人质疑办案程序的完备和证据要件在审理案件时失落的地位的作用。还有奇怪的是,2012年2月10日,本案二审的辩护律师收到1月19日的二审宣判书时大为惊愕:不知为什么本该依法出庭辩护的权利被取消,资格被“回避”!
人这将死,或有遗愿遗言。法不容情,罪不当赦,只有死命。但剩下的还有人道主议精神,冰冷的法律给予罪犯临终的一丝温暖是享有会见亲属的权利。被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不包括最后的人性尊严,其实这也是罪犯亲人的权利。然而在本案的大结局时,女儿无法最后看一眼父亲,父亲没给女儿当面留半句遗言。对此,不知执法行刑者于法于理于情作何“司法解释”?
罪犯已死,布告天下,集资兴业者当诫。今年4月,长沙天心公安分局同样以涉嫌“非法集资”为由查封了湖南中浏热泵科技有限公司,6月刑拘了公司法人代表,至今未卜吉凶祸福。只见是出借人联合上访各级政府,联名上书习主席。是非功罪,终归法断,只是企盼公平正义成为无辜者阳光下的生命线,至少要守住让人最后希望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