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党”,是指网络中故意用较为夸张、耸动的文章标题吸引网友点击观看的行为或人,很多标题与内容实际上完全无关或联系不大。国家网信办曾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整治乱改标题、歪曲新闻原意等“标题党”专项行动,并制定印发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暂行)》。(5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报道中提到,80.5%受访者感觉“标题党”新闻多,78.7%的受访者有过被标题党“欺骗”的经历,这说明标题党具有普遍性和杀伤性。去年10月,有媒体报道上海一所学校让家长“轮流当校长”,可实际上这些“校长”勉强算个“督学”而已,根本不是“校长”。今年4月3日,网上一条《公交上小伙不让座遭六旬大妈掌掴两人激烈厮打》的消息也引起网友极大关注,可读正文才明白,哪里是什么“让座”而是“抢座”。这“让”与“抢”仅一字之差,就会决定事件的性质。 “标题党”最大的害处是“假”,标题与内容严重不符。新闻最重要、最核心的东西就是“客观事实”,而标题党却与实施相悖。为追求“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效应,炮制者不惜以夸张甚至歪曲的手法拟定标题。标题党不仅违背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挑战职业底线,诱发行业恶性竞争,更是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对人们的判断、诚信、价值观等带来负面影响,且扰乱社会秩序,危害极大。 新闻标题位于正文之前,是对新闻内容加以概括或评价的简短文字,连字号一般都要大于正文,作用是划分、组织、揭示、评价新闻内容、吸引读者阅读。当代杰出的新闻工作者邓拓曾诙谐地说:“谁要给我想出一个好标题,我给它磕三个响头。”可见,研究和探索新闻标题的制作对于新闻工作者有多么重要。对新闻标题确实有吸引受众的制作要求,但对新闻事实概括的客观评价更为重要。遗憾的是,标题党泛滥完全打乱了正常的新闻秩序。 常言道“好题是好文的一半”。然而,为了迎合读者,有人不惜采用“标题党”这套找“卖点”,甚至为了标题而弄虚作假。个别媒体为“卖相”甚至在故意误导读者。可如果媒体首先为了卖相而不顾事实,只能被人诟病甚至抛弃。客观地讲,新闻工作者有对新闻标题的天然“制作权”和“改编权”,但前提必须是尊重客观事实。即便是媒体竞争白热化,也不能丢掉职业道德,不能为吸引眼球就断章取义,或迎合低级趣味而捏造事实。 人们普遍认为“媒体是社会的良心”,在很多重大公共事件中,媒体都扮演了重要角色,成为良知的化身。“标题党”不但践踏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更成为滋生新闻恶性竞争、变态竞争的温床,严重污染了新闻报道的纯洁性,也容易产生误导,引发猜疑、恐慌等,甚至有可能导致群体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伤害。只有尊重事实,才能减少不必要的误导和纠纷,这是媒体人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为了好标题,哪怕是对一些文章的标题进行适度改造让读者印象深刻都可以,但就是不能歪曲事实,误导读者,否则,就与赤裸裸的欺骗无异。所以,对那些捕风捉影、断章取义、故意放大、移花接木惯用的“标题党”伎俩绝不能听之任之,而是到了给“标题党”戴上“紧箍咒”的时候了。对网媒和自媒体,应严把标题关,加强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培训,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标题党的出现,无非是想满足浅层化阅读群体,迎合商业利益,最终导致的失德而形成。标题党属于新闻怪胎乃至社会毒瘤,就是无视新闻伦理道德的行为,严重误导舆论,必须给其带上“紧箍咒”,一旦露头,就要让其“喊疼”。由此,加强行业自律,呼唤民众意识的同时,对标题党更要依法治理,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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