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情 通 报 5月26日(五月初一)下午,信江余干县洪家嘴乡龙津段水面上,洪家嘴乡高坑村、柳林村村民自发在此游划龙舟。15时30分许,两村龙舟发生碰撞引发矛盾,在现场执勤的公安民警和乡政府干部立即介入,及时化解了此次矛盾。17时30分许,两村龙舟安全上岸,因高坑村龙舟回村必须经过柳林村,为了避免两村再次发生纠纷,经与村民代表协商,洪家嘴乡政府给高坑村划定了一条回村路线。 高坑村村民在运送龙舟回村途中,村民张某先、张某恩突然挑起事端、起哄闹事,煽动村民随意变更龙舟回村路线,并引发两村村民之间纠纷和摩擦,扰乱了治安秩序。经现场执勤民警和乡干部的全力工作,纠纷才得以平息,两村村民和龙舟安全回村。 余干县公安局连夜组织力量对此事件开展调查。经过调查取证,确定张某先、张某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5月28日,张某先、张某恩两人慑于公安机关的压力,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察蜀黍再次提醒 “以下内容请严格遵守” 余干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规范民间游划龙舟活动秩序切实加强 民间游划龙舟安全管理的通告 干府通字〔2017〕16号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民间游划龙舟活动依法文明、安全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民间游划龙舟活动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龙舟必须只能在指定的日期(2017年5月30日、6月7日,即农历五月初五、十三)、指定的水域(由各乡镇场划定)内活动,县城市湖为禁划水域。 二、龙舟必须在经所属乡镇(场)政府确认同意,并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后,方可下水。 三、龙舟不得打黑旗、黄旗,提倡龙舟插国旗。 四、上龙舟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游划龙舟活动中,严禁有以下行为: (一)以游划龙舟为借口拉帮结派、大摆宴席、宣扬封建迷信,挑起宗族房股、村组矛盾或强行摊派、变相敛财; (二)携带管制器具、烟花爆竹等与游划龙舟活动无关物品上龙舟; (三)龙舟随意穿插、掉头、无序划行、故意撞船等行为; (四)以游划龙舟活动为名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六、在民间游划龙舟活动中违反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行为,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余干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端午节划龙舟是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要以纯粹之情、文明之风去保护和传承,切不可掺杂不文明行为,不要把良俗变恶习;不能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要把“喜事乐事”变“悲事苦事”。只有大家一起弘扬文明风气,优良传统习俗才能永续传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