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女士展示在酒店住宿的凭证。 都过这么多天了,酒店没有给我一个能够接受的答复。”5月31日,紫云自治县某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窦女士向贵州都市报安顺记者站求助称,5月20日新婚不久的她和老公入住县城亚鲁王广场对面“城市微酒店”,小偷潜入房间,偷走了她包里所有的现金,至今酒店方面没有给一个说法。 窦女士:小偷太可恶,连2角钱都不放过 “我当时是在美团上订的房间。”今年27岁的窦女士说,5月20日晚上11点过,她和她的老公住进城市微酒店。5月21日早上,窦女士起床后发现自己手提包内的财物被偷,共有6800元的现金。“我老公在外地上班,那天他过来,我们就请紫云的朋友吃饭,这些钱是朋友们送给我俩的结婚礼金。”
房间窗户正对疏散通道。 “小偷太可恶,连2角钱都不放过。”窦女士介绍,发现钱被盗后,她仔细看了看门窗,门是从里面反锁好的,她觉得小偷应该是从窗户进来的,窗户外是安全疏散通道。“我手提包里面的钱被偷得干干净净,连钱夹里面的两张1角的都不放过。” 窦女士说,当天晚上她和丈夫进房间时,窗帘是拉上的,她就没有确认窗户的插销是否插好。“我们是住在4楼,我就没有想太多。” 酒店:不能确认 窦女士被盗金额,该起事件没有责任 窦女士认为,她的现金是在酒店内被盗的,该酒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给以赔偿。对此,酒店负责人回应,已经报警,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记者跟随窦女士来到“城市微酒店”了解情况。
站在疏散通道转角平台,窦女士显得很无助。 “我们的门窗没有被破坏,我们咋可能客人说被盗多少钱我们就认多少钱?”在酒店大厅,有事外出的 酒店负责人蒙先生在电话里面告诉记者说,酒店有“贵重物品寄存前台”提示,房间窗户外的疏散通道是相关部门要求设置的,窗户不安装防盗网也是相关部门的规定。 蒙先生表示,可以和窦女士就此事进行沟通,但是不会赔偿。 现场:可以从窗户疏散通道轻松出入涉事的房间 记者来到窦女士当晚住宿的409房间。 房间窗户正对疏散通道的转角平台,拉开玻璃,可以轻松通过窗户出入房间。针对窗户的安全问题,记者在房间里没有看过有如“睡前请仔细检查窗户是否关好”之类的提醒。
从疏散通道转角平台都可以轻松进入客房。 记者观察发现,该酒店的疏散通道属于开放式设置,酒店后面居民区的人群可以随随便便爬疏散通道楼梯。酒店的监控系统只能看到走廊、大门,疏散通道位置没有安装监控。蒙先生回应,没有规定要求对疏散通道必须安装监控。 记者在酒店近1个小时的采访调查中,未曾看到酒店的安保人员出现。 记者从紫云自治县公安局刑侦部门获悉,警方已对此案件展开调查。 相关链接:客人入住酒店后,如果发现钱财或贵重物品在酒店内被盗,客人是否可以向酒店索要赔偿?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经营者作为酒店的所有人,对酒店范围内的人、物、设施具有绝对的管控能力,其应当对进入该范围内的人的财产安全承担一定程度上的责任。这种责任主要体现在:安保设施的设置、安保人员的巡视、往来人员的登记和相关实时保护措施的采取。若酒店管理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并造成相应的财产损失的,其应当承担责任。 当然,这种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绝对的,酒店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度只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能理解为只要出现财产失窃之类的案件都应当由酒店承担全部责任。酒店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尽适当的注意义务后仍然不能避免财物丢失的(即不存在过错的),其不必承担责任。(作者:张光平 )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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