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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女子被二次碾压无人救":别只指责路人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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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9 08:30: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两天,一则1分半钟的视频触动了许多人的神经。

视频里,一名穿浅色上衣的女子行走在斑马线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出租车逃逸,女子躺地不起。之后一分多钟的时间内,多名行人和多辆汽车路过,均未有人停留出手相救——直到一辆SUV从女子身上碾过。

昨天深夜,事发当地的河南驻马店公安局发布通报称,该起事故发生于2017年4月21日19时54分许,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市局110指令称:解放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一人(马某)死亡。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连夜调查取证,次日清晨司机张某、刘某均已到案。依法接受处理。

指责

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罪魁祸首,是那辆撞人之后又疾驰而去的出租车。如果出租车司机能在车祸发生后,第一时间停车、报警、救援,事件的结局恐怕不会如此惨烈——这是作为交通事故的核心。

不过,在互联网上,舆论的怒火对准的是路人,指责他们冷漠、未出手相救——尽管在记者的采访中,目击者中有数人报警。

这种愤怒很容易理解。视频中,第一次碾压发生后一分钟内,倒地女子身旁有众多车辆经过;很明显,他们都注意到了倒地的女子,明显放缓了车速。不少司机还刻意调整行驶方向,以免碾压倒在地上的女子。而多名过路的行人,除了正常过路、不时回头张望外,还有人干脆就在路边围观起来,直到二次碾压后一位男子站到斑马线上掏出电话报警。

这种“围观”,很容易让人想起若干年鲁迅笔下冷血且麻木的看客来,并滋生出“人性冷漠”、“世态炎凉”等标签。这种“漠视”,更让人想起2011年轰动全国的“小悦悦事件”。

2011年,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南海某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随着一辆大货车颠簸驶过,小悦悦彻底断绝了生还的希望。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但为时已晚。

路人的集体表现可以有一万种解释,但漠视一个原本可以被挽救的生命在围观中逐渐陨落,却是无论如何不能原谅的事情。

因素

在这起悲剧中,我们可以看到似乎有一连串的偶然性、乃至必然性。

比如,实地探访的记者发现,事发地段的交叉路口处作为交通干道,但差不多20年没有设置红绿灯,只有斑马线,早就种下了隐患;视频中,该女子过马路时并未如常人般左顾右盼而是低头弄衣,似乎精神状态不大对劲;有分析说,出租车之所以撞到女子,是因为被对向而来的车辆远光灯晃了眼睛导致未能看清;而这些来往车辆在经过斑马线时不减速,也折射出中国司机“车不让人”的普遍陋习;还有观点认为,大多数人对如何紧急施救的知识并不了解……

这些因素,都不是仅仅通过指责路人“冷漠”就可以解决的。仅指责路人“冷漠”,会忽略了那些更重要、更本质的造就悲剧的原因。道德指责容易让人产生优越感,但会让问题的讨论失焦。

视频中的“路人”其实也分两种:行人和路过的司机。从行人角度看,当时恰好是车流量较大的夜间,路上的光线并不是很亮,路人如果上前拦车或施救,有可能对自身安全带来风险;而在受伤女子伤情不明的情况下,如果贸然拖拽转移,也可能发生二次伤害。同样,如果那些发现了女子的车辆不是绕开直走,而是停下、打个双闪、放个事故警示标志,或许二次碾压也不会发生。很显然,在当时经过的一些人那里,赶路更重要。

这并非为路人开脱,但这是事后诸葛亮。有媒体就反问,如果你在现场,你会施救吗?更有网友搬出了“最关心的永远是网友,最冷漠的永远是路人,不知道是网友不出门,还是路人不上网”的段子,来调侃网上愤怒的情绪。段子的潜台词是,或许大多数“键盘侠”也就只是说说而已;当自己遇到时,也同样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悄悄地绕路而行,即具有一种常见的“路人心态”。

“路人心态”的产生,一方面与中国社会整体进入“陌生人”时代有关,当地缘和血缘纽带消失后,陌生人之间的交往范围与信任半径自然会拉长;另一方面,也与今年出现的一些标志性事件,如“彭宇案”带来的负面效应有关——这起案件已经不必多说,尽管事实上彭宇确实是撞了人,但当时舆论渲染出的“好心扶人却被讹”,则成了十几年来标志性的社会信任危机、国人“道德滑坡”的标志。

事实上,有冷漠路过的路人,也不缺热心救人的民众。在这则悲剧视频下,不少网友留言讲述了自己遭遇车祸后因为路人帮忙而避免悲剧的经历。

一句广为流传的话是,“道德永远不会沦丧,天良也永远不会泯灭。只不过,有时也需要唤醒。”社会能做的、更需要做的,是维系这些道德,以及在需要的时候唤醒这些天良。

规则

靠什么来唤醒天良?答案并不简单。

西方不少国家有专门立法,对公民在危急时刻给予他人的救助行为予以规范调节,惩罚那些见死不救的人,并打消人们施救的顾虑,这样的立法统称“撒玛利亚好人法”。

今年“两会”通过的《民法总则》,也部分含有“撒玛利亚好人法”的因子。《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通俗来说,就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如果因为救助不当导致受助人损害的,享有豁免权。按照法律界的解释,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鼓励紧急救助他人的行为,有助于解决彭宇案等引发的道德困境。

而在不少大陆法系国家,则偏重“撒玛利亚好人法”中“惩罚见死不救者”的内容。

法国《刑法典》就明确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难中的他人,能够采取个人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罚金50万法郎”;“任何人故意不采取或故意不唤起能够抗击危及人们安全之灾难的措施,且该措施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的,处2年监禁并科20万法郎罚金”。类似的规定,在德国、塞尔维亚、巴西、意大利等国的刑法条文中也有出现。

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设定普通公民“见危必助、见难必救”的法定义务。很多时候,“见死不救”的惩治对象只是负有特定救助义务的特殊主体,“救死扶伤”也只是被当成一种高尚道德予以宣传和褒扬。

不过,让“见死不救”入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法学理论界对此存在争议,并且不少专家认为在实际操作中还会遇见诸多难具体认定的情形。甚至有人担心,如果盲目引入,有可能让围观群众更远地离开现场。

原点

引入法律治理的努力,既暴露出制度设计的艰难尴尬,让问题的讨论陷入困境,却又直指道德的原点。

在这段视频中,不少路人选择了报警,这是可喜的第一步,让我们看到了陌生人为受伤者寻求救助的努力。如果能在保证自己的安全前提下,能够救助伤者,或者维持现场,或者设置警戒的话,或许我们又能迈出令人欣慰的第二步。

我们早已进入汽车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在朋友圈里见过“开远光灯酿成事故”的视频,也可能自己开车的时候咒骂过此类司机;作为行人,我们也可能在城市中经过每一个红绿灯口的时候,抱怨为什么右转的车辆不肯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非要按着喇叭争抢而过;同样,作为司机,别说视频中没有红绿灯的地段,就是有红绿灯的地方,那些横冲直撞不守规则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也都让人头疼且愤怒。

如西谚所言,“没有一滴雨会认为自己造成了洪灾”,也没有一片雪花认为自己对雪崩负有责任。

今年高考,江苏高考作文材料是:“车来车往,见证着时代的发展,承载了世间的真情;车来车往,折射出观念的变迁,蕴含着人生的哲理”。这道题,要求考生以日常生活中的“车”为主题进行写作。

置于这则悲剧视频的背景下看,会咂摸出苦涩的味道。但在汽车时代无可避免的今天,这又何尝不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面对的一道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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