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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索水给环卫工被开除到底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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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3 08:3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网上不断曝出河南省项城市城管队员在当地索要高考送水点的矿泉水,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为严肃工作纪律,6月10日,项城市城市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现场城管队员王某开除处理。项城市城管局证实,该视频发生在项城市高考期间,这处送水点是志愿者免费为考生在路边设的送水点。当时环卫工想要水喝,他们不愿意。城管人员要水是替清洁工要的。(重庆晨报)

据网上曝光的视频显示,多名穿着城管制服的人员开着执法车辆,来到一摆有矿泉水的送水点,振振有词索要矿泉水。按理说,这明显违反了城管执法的相关的规定,涉事城管被开除,完全是合理合规。

事情的争议在视频之外。一方面,不乏有人认为,索要几箱矿泉水,不值多少钱,动辄开除似乎有点过了;另一方面,经证实,被开除的城管是为了给环卫工索水,完全是出于“一片好意”,所以应该区别对待。但真的如此吗?

首先,开着城管车,穿着城管制服,当众索水,造成的影响,确实“极坏”。其次,城管作为公权力的一种,评价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只是一方面,更要看其是否违背了程序。而不管是为谁索水,都是对执法权力边界的踩踏。再者,在环卫工向志愿者索水的要求被拒绝后,城管“替”环卫工要水,既可以说是一种“好心”,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源自一种“有权好办事”的快感展示。志愿者为高考生送水,拒绝为环卫工提供水,可能显得不够“人性”,但并未违规,城管也无权要求志愿者必须为环卫工送水。倘若真的同情环卫工,完全可以私人身份为他们买水,动用手中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同情心,显然违规。

因而,城管索水如真是为了送给环卫工,即便有一片好心,但也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公权力做任何好事,其前提都得是首先尊重程序规定,并分清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边界。若出于“好心”,突破权力行使边界的行为,就能够轻易获得谅解,那么,也就意味着对于权力的监督和要求,偏向于“结果论”与“出发点”了,无疑与现代意义上,对权力监督侧重于程序性的要求明显相悖,也很容易为权力的“旁逸斜出”留下隐患。

当然,涉事城管被开除,只是说其索水的行为本身存在问题,而非说为环卫工着想的“好心”也不应该。事实上,就现实来说,能够设身处地的体谅环卫工、小商贩等底层群体的城管,不是太多,而可能是太少了。只要这种体谅与关照,是在权力行使的程序与规则内,理应是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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