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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把“智慧福州”当傻子胆从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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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12:4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345,有事找政府”,福州市市长公开电话都成了市民的一句口头禅。盛誉之下,由于宝盛达公司认为,应该返还的差别电价被变相截留,自己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向当地政府多年诉求无果的情况下,就这事也通过网络向12345投诉。受篇幅所限,只能长话短说,多轮诉求暂且不表。话说宝盛达公司对编号为FZ16033000335最近一份诉求件回复还是不满意,认为仍然是敷衍塞责,因此,该公司4月8日接着诉求。其编号为FZ16040700933的诉求件,全文如下:。

继续诉求!请求罗源县政府作出负责任答复

针对编号为FZ16033000335诉求件,罗源县政府办的回复,其实与2016年3月23日县环保局的回复如出一辙,因所答复的理由,本公司在多份诉求件中已一一作了申辩,罗源县政府办明知道理亏,所以该份诉求件才在该县政府与环保局之间踢皮球。且这个回复没有直面本公司的诉求,而是自说自话,可以说纯属扯皮。本公司现再系统予以反驳:

1、 洗车池项目属县环保局验收复核的项目。2010年11月,县里组织规范化验收,本公司所有项目都通过了乡镇的初验收。县里的验收,复核表中本公司17个项目通过了16个,一个洗车池与另两家石材企业共用,另两家石材企业能通过验收:一方面说明洗车池项目共用对环保验收影响不大;另一方面也说明按道理本公司也能通过验收。如果通过了验收,哪有后面这么多事?同样是企业,为什么对本公司不能与其他企业一样公平对待?既然本诉求件是由罗源县政府办来回复,难道不应该给个说法?

2、前述可以看出,本公司没通过验收,政府相关部门明显说不过去。但本公司深知做企业的难处,也只能咽下这口气,不仅对自己的企业认真整改,且投入大量资金对企业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并在最近几年里多次打报告申请验收,这项工作被拖延至今。责任在谁?

3、按照规定,对企业的整改进行验收,应该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从本公司几年里多次打报告申请验收,到罗源县西兰乡政府为本公司专门发文给罗源县环补办,认为,“该企业能够根据罗政综[2010]90号文件精神,按照《罗源县石板材加工企业整改、整合验收复核表》规定的指标做好整改工作”,因“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变动频繁”,才导致至今没有通过验收;再到罗源县商务局2016年3月30日,针对编号为FZ16032400331本公司诉求件的回复称“这个项目属县环保局验收复核的项目”,“有关单位应实事求是,搞好此项工作。”,不难看出,本公司之所以至今没通过验收,明显是有关部门故意从本公司的验收申请置之不理,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变相截留应该返还给本公司的差别电价。试问:如果本公司几年前没通过验收的最后一个项目不是洗车池而是消防隐患,难道为了不给本公司宝返还差别电价的机会,有关部门也可以不验收了?这岂不荒唐?

4、至于说到(罗政综[2014]68号)文件,在逻辑上完全不通。其第4点称,享受环保设施建设资金补助“企业环保设施建设投入情况,以企业建设工程决算书及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正常运营的企业差别电价政府都是连续征收的,按照这种说法,企业验收后一次性享受政府补贴还说得过去,可实际情况是,企业环保验收合格后,相关建设资金企业已只需少量甚至不用投入,但政府所征收的0.45元/千瓦时差别电价中的0.25元/千瓦时,却无不是定期还返给企业的。该项设施建设资金补助,再也没有所谓的“企业环保设施建设投入情况,以企业建设工程决算书及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这难道不是事实吗?如果说(罗政综[2014]68号)红头文件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给其他企业该项设施建设资金累计多达累计多达好几个亿的补助,岂不是造成巨额财政流失?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总之一句话,本公司作为合法企业,应该受到公平对待。请求“智慧福州”主持公道,责成罗源县对上述问题作出负责任答复,而不是敷衍了事。不胜感激!

速度快得与以往一样,罗源县政府办4月12日就作出回复。以下是该办对FZ16040700933诉求件回复意见:你公司反映享受差别电价用于石材加工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的诉求我办已于4月6日作出答复。根据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省市下达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差别电价收入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罗政综〔2014〕68号)附件“罗源县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补助评定办法”的规定,你公司未能达到申请享受差别电价用于石材加工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资金补助的条件,故不能享受该环保设施建设资金补助。
        
宝盛达公司在诉求件中所陈述的可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回复仍然还是如出一辙。对这神回复,简直让笔者晕了!从诉求内容可以看出,宝盛达公司把之所以未能享受所谓的“环保设施建设资金补助”,似乎已经把全部责任算在当地政府的头上,且为了变相截留差别电价索性不验收的做法十分荒唐。如果不是这么回事,难道不需要澄清?反之,宝盛达公司的诉求就是合理的,难道政府不需要解决?

  道理非常清楚,罗源县政府办蛮不讲理也就罢了。名曰“智慧福州”应该不会糊涂,却任由有关部门一轮又一轮地忽悠诉求人,让笔者也一样感到不解!

  “福州市12345”是一个依托福州市数字办的便民呼叫中心,集结了全市1384个部门的各种服务,受理市民的投诉建议。作为一条听取群众呼声、化解矛盾纠纷、疏导社会不良情绪的沟通渠道,因为走在全国的前列,曾经好评如潮。央视曾经还以《管得“宽”的便民呼叫中心》,作了专题报道。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视察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时也称赞:“‘12345,有事找政府’,这个平台很好!”为加快推进福州智慧城市管理服务工作,前不久,福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整合市网络信访中心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市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督促考核。并且还开通了企业诉求绿色服务通道,对每一个工作步骤,企业诉求服务通道都详细规范了服务标准,特别是将服务总时限从原有12345系统13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大大提升了企业诉求的办理时效。此前,笔者与“福州市12345”有过多次接触,“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确实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智慧福州”的成立,照道理应该会使“福州市12345”上一个新的台阶。

昨日,宝盛达公司继续诉求。这是第6份基于同一事实的诉求件。内容如下:

FZ16040700933诉求件本身就是针对(罗政综〔2014〕68号)红头文件的,并指出了该红头文件的种种谎谬,且直接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罗源县政府办没有就本公司的质疑作出回复,却还是以该文件做为挡箭牌。不知为向“智慧福州”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容忍罗源县有关部门的推诿扯皮?

“福州市12345”之所以能成为全国公共服务的品牌,一路走来实为不易。“智慧福州”应该倍感珍惜。宝盛达公司的诉求最终结果如何?值得拭目以待!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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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8 21:19:10 | 只看该作者
少见的踢皮球!就编号为FZ16041600168的诉求件,仅市里就批转三次。上午刚刚批转的:
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1、请 罗源县信访局 在2016-4-19 10:10 前批转。 (2016-4-18 10:10)
市领导批示:

下午又接到提示:
编号为FZ16041600168的诉求件尚未批转到具体信访局或部门处理,查询其他编号的诉求件请点击这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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