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助亲戚办理丧事,却由于点燃“路灯”时粗心大意,结果造成同时帮忙的人员一死三伤。6月20日,经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胡华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月1日,唐河县湖阳镇村民胡某因病亡故,作为亲戚的胡华春得知消息后,赶来帮忙办理丧事。出殡的时候,当地有一种风俗叫点火把送路,即将棉布柴草绑在木把上,浸泡柴油后点燃,称为“路灯”,在送葬时高举,照亮通往前方的路。胡华春帮忙点燃“路灯”,由于粗心,违反用油常识,将桶装的柴油直接泼洒到燃烧的火把上,引发柴油桶内油气混合物爆燃,致使持火把的4人被烧伤,其中1人在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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