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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变继母 子女拒分其遗产:我父母的钱凭啥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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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4:5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年过八旬的杨康去世了,他不到60岁的妻子王冬梅为分得遗产,将继子女杨勇三人告上法庭。原来,王冬梅婚前是杨康的住家保姆。杨康去世后,王冬梅和3名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变得剑拔弩张。3名继子女认为,王冬梅之前只是家里的保姆,没有资格分父亲的遗产。
作为杨康的妻子,王冬梅认为自己依法享有继承权,要求参与分配杨康的房产和存款。六合法院审理了这起遗产纠纷案件,经过3次庭审,近日已执行完毕。
继子女:
房子是用我父母的钱买的,凭什么留给你
2007年3月,杨康与保姆王冬梅领了结婚证。杨康当时70多岁,王冬梅才49岁。杨康的家庭条件比王冬梅好很多,3名继子女对王冬梅与父亲结婚的动机充满怀疑。
2006年起,王冬梅到杨康家做住家保姆,负责照顾杨康的起居。杨家长子杨勇认为,母亲刚去世3年,父亲就与保姆结婚,一来是想找个伴,二来也是为了让王冬梅能更用心地照料他。杨勇说,他的生母与父亲在大厂附近有套房,父亲与王冬梅结婚后没几年,就背着子女将这套房卖了,在大厂九龙洼买了一套13万元的新房,目前这套房产已增值到40万元左右,房产证上写的是杨康和王冬梅的名字。
2016年,杨康去世。杨勇取出父亲的一万元存款,不愿分给王冬梅。王冬梅知晓后觉得存款并不重要,只要能继承九龙洼的房子就行。于是,她主动联系杨家的3名子女,告诉他们,当初买这套房自己出了6万多元,她有权继承。考虑到不想把关系弄得太僵,王冬梅将自己的9万元积蓄给了杨家三兄妹,前提是三兄妹放弃继承九龙洼的房产。杨勇他们同意了。
谁知过了几天,等王冬梅想约杨勇三人办理遗产公证时,他们突然变卦。杨勇在电话中说:“这房子凭什么留给你?它是用我父母的钱买的。你给的9万元也一定是我父亲的财产,本来就是我们的。”看到杨家三兄妹变卦,王冬梅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
南京六合法院:
继母有权分得遗产, 已经执行完毕
六合法院认为,杨康生前未通知其子女,私自将与前妻共有的房产卖出,确实侵犯了其子女的继承权。因此,王冬梅作为杨康现任合法妻子,应按照评估的房屋总价40万元,分别给付三名子女各5万元的房屋补偿款,之后,该房由其继承。另外,根据王冬梅提供的银行流水明细可以证明,庭前其给杨勇三人支付的9万元补偿款,系个人财产。因此,王冬梅还需向杨勇三人每人支付2万元。而杨勇私自提取杨康1万元左右的存款,应拿出一半给王冬梅,剩下的一半子女3人平等分割。
近日,该案已执行完毕。
律师:
再婚家庭产生继承纠纷的风险比一婚家庭高
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肖正律师介绍,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肖律师称,目前,再婚家庭产生继承纠纷的绝对数量并不多,因为年纪大的人再婚的人数少。但是,再婚家庭产生继承纠纷的风险比一婚家庭高。原因有很多,首要的一点是再婚家庭的亲属关系比一婚家庭复杂,亲属间的感情纽带不紧密,甚至是对立的。其次,再婚家庭比一婚家庭涉及到更多的婚前财产,一旦处理不好,极易产生矛盾。再次,再婚家庭的老人也常常订立遗嘱说明遗产的分割方式,但是继承人往往对遗嘱的效力产生分歧。
父女争拆迁房 女儿:父亲帮继母子女买房 不缺钱
北京通州村民王国庆(化名)一家因房屋拆迁而得到大额补偿及多套住房,然而家庭内部却因为拆迁而对簿公堂。昨天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父亲告女儿的案件,父亲王国庆称,女儿将拆迁费用和4套住房据为己有,致使他无地居住,王国庆要求女儿交付拆迁安置房屋一套,并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女儿则表示,她已经支付给父亲一定的拆迁费用,且父亲具备经济条件,不需要被赡养。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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