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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照料假”不必因病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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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9:18: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四川省出台《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创新性地提出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草案》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此举引发大量关注,不少民众赞其“人性化”,但也有人担心会像探亲假一样,在现实中又成了一张“空头支票”。(6月22日中国新闻网)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产生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伴随而来的,是如今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所以,着眼于不断提高对老年人的赡养质量,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值得鼓励,也称得上是弘扬中国孝道文化的给力举措。
  不必讳言,从目前的情势来看,四川“独生子女照料假”的创举好是好,但对这一新政“落实起来有难度”的疑虑,要说也并非杞人之忧。比如,对此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利好政策,许多网友便已预测起了“公家易推行,私企难落实”。而事实确也让人联想到,从上世纪就开始实施的探亲假,现今在很多地方早就沦为了形式。换言之,面对“独生子女照料假”的“画饼”之忧,尤须更多的后续实招,才能使之不仅仅只是一项“纸上的权利”。
  法出即行,毫不走样,这当然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不过,关注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让这些家庭的老年人,更多更好地感受到颐养天年的夕阳之乐,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提出实施上,似乎也不应因噎废食,“前怕狼、后怕虎”,总想着去等待一个理想化的“落地”环境。从这个视角来看,四川省将要创新推出的“独生子女照料假”,不止是率先“吃螃蟹”的尊老敬老好声音,何尝又不是能够引发各地见贤思齐的立法好动作。
  “独生子女照料假”不必因病而得。四川的《草案》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这一爱老新政的出台,既然是充分体现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现实帮扶,在“照料假”的获得和享受上,最好也用不着拘泥于老人是不是“患病住院”这一前置条件。毕竟,对老年人平时的“善养”,显然胜于在其生活不能自理时的服侍与照料。
  让独生子女家庭的年轻人,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做到“常回家看看”,而不必总得在其年迈父母生病住院时,方能获批“尽孝时间”,这应该才是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的初衷和根本。果能如此的话,也有利于在下步的推行实施中,减少其被有意无意地归于“空头支票”的障碍与掣肘。因为,对于老年人来说,孩子的经常陪陪和聊聊,也是有效化解其生活寂寞这一“心病”的良方。
  的确,“独生子女照料假”设得好,但要保障其正式出台后的实施到位,肯定离不开劳动监管等部门的扎实作为。此外,若有国家层面的从善如流,将其写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那就更能给人信心、强力促进了。(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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