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7年6月6日17时19分许,云南楚雄州大姚县县城金碧路发生一起杀害并致人死亡案件,死者系大姚县人民法院干警。犯罪嫌疑人已向大姚县公安局自首并被警方控制。 最近一两年来,法官被伤害甚至被残杀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极少数当事人因不满判决而加怒于法官并实施报复行为,这种暴行伤害的不仅是法官个人的人身安全,更是司法权威和法治信仰。这种暴行将产生无边的恶果,必须强烈谴责并坚决制止。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诉讼爆炸”的时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与此对应的是,当事人找法官缠闹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激烈,一些不法分子甚至持刀枪伤害无辜法官及其近亲属。俗话说邪不压正,呼啸而来的子弹、迎面而来的尖刀和蛮狠凌厉的拳脚,固然无法阻止法官公正司法的决心和行动,但频繁发生的此类事件也一再警示着加强法官履职保护已可不容缓,决不能让伤害法官形成“破窗效应”。 法官被伤害是任何法治社会都承受不起的代价。法官具有公民人身权和法官裁判权的双重身份,对法官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也必然涉及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反观我国过去一段时间的实际情况是,对当事人哄闹冲击法庭、殴打辱骂法官等妨害诉讼等行为所采取的应对手段较为软弱,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和制裁的目的。 可喜的是,随着《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和《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出台,从顶层设计层面进一步对法官依法履职、人身安全作出明确的规定,相信这些规定和实施办法将成为法官依法履职的“尚方宝剑”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增强法官认真履职、公正司法的信心和底气。从整个社会而言,人们也越来越形成一种共识:任何针对法官的暴力行为,都是不可原谅的,都应当受到强烈谴责。 保护法官权益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不能让法官在流汗的同时再流泪流血。法官的人身安全必须得到切实而有效的保护,很难想象一个冒着生命危险的法官会作出多么公正的裁判。保护法官的力度只能加强再加强,只有让法官没有后顾之忧,能够轻装上阵,法官才能集中精力更好地公正司法,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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