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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超范围卖凉菜被罚1万 药监:处罚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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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09:51: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都讯记者李春花实习生王仙妮火锅店超范围卖拍黄瓜挣了139元,被开出行政处罚1万元告知书,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近日,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后引发热议。25日,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超范围经营属常见违法行为,该处罚依法依规。
  现场处罚告知书注明“罚款10000元
南都记者走访发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就张贴在店门口。

  25日上午,南都记者来到位于黄埔区丰乐北路附川锅火锅店,该门店已停止营业。玻璃门上了锁链,透过玻璃窗可见店内仍有餐桌椅和散落的厨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就张贴在门口,旁边还有电费欠费通知单,一旁酸菜鱼店服务员介绍该火锅店才开了半年,已经关门一个月了。
  根据贴在门上“告知书”显示,何灵(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
  回应:超范围经营凉菜被罚,并未全国首例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只是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块?有公众号为此指责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务正业”,对一家火锅店拍黄瓜进行吹毛求疵、小题大做。
  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表示,此次调查是接到市民举报,调查发现该火锅店超范围经营,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该车处罚依法依规,并没有故意为难,目前是告知阶段,当事人人收到告知书三天内可申辩,联系不上当事人的将走公告程序,60天联系不上交由法院处理。
  有公众号称超范围经营凉菜被罚是全国首例,黄埔区食药监局表示超范围经营是常见的违法行为南都记者也在网上搜索到多篇相关报道。
  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很多消费者以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卖任何东西,但其实不同食品对经营场所都有不同卫生条件要求,凉拌菜比热菜更容易产生卫生问题,与热菜相比,凉拌菜没有经过高温杀菌的过程,更容易受到致病微生物的感染,餐厅需要符合凉菜加工条件才可经营,餐饮单位里的凉菜,基本上都是批量加工,或是提前加工的,所以要有食品安全保障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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