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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凉拌菜罚款万元”为何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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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14:3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黄埔区一家火锅店超范围经营,21天卖“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招来一张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近日,这份告知书在微信朋友圈流传甚广并引起热议。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故意为难当事人,由于火锅店已关门,食药监局找不到人,才张贴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面会走程序。(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黄埔区食药监局的处罚行为或许真如其所言,程序和实体上都依法依规,没有问题,但为何在公共舆论场上能引起这么大的争议,也确实值得深思。

先为黄埔区食药监局说点公道话,这起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政处罚,在程序和实体上可能确实依法依规,问题不大,也借机作一个行政处罚方面的普法。

首先来看看该机关处罚程序的合法性。该机关既然已经弄清楚火锅店21天内经营凉拌菜收入139元的细节,说明此前已经来过该火锅店调查取证,锁定了火锅店超范围经营的违法事实。至于有人提出,邻居店面人员介绍火锅店已开张半年,处罚机关为何只认定21天,其实这更符合有证据查实的认定、无证据查实的不认定之执法规范。

依《行政处罚法》规定,查清违法事实后,对公民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当场作出处罚。由于此案针对单位,罚款数额也超过1000元,未当场处罚是正确的。若店面未关,食药监局可直接向店主告知违法事项、违反的法律条文和处罚依据,当面听取其陈述申辩,并让店主签字确认即可;现找不到店主,张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上述事项一一告知,且明确了陈述申辩的期限、地点,以及逾期的后果,之后再听取其陈述申辩即可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了。至于有人说未告知听证权利,由于数额较大的罚款(对公民处5000元以上,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才需该程序,因此不告知没有问题。

再谈谈该机关拟罚款1万元,在实体上的合法性。作为地方性法规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12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该法规第60条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食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和原料;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本案涉案火锅店超范围经营的食品货值只有139元,属于不足1万元的情形,食药监局拟罚款1万元,确实在其权限范围内。至于有网友称行政处罚的种类还有警告,为什么不适用?这好理解,因为条例未赋予执法部门先警告再罚款的权限,超范围经营食品关涉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不是小事。上述条例第62条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食药监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可见,没有安全管理制度虽然违法,但没有超范围经营食品严重,条例就设置了“警告”前置程序。

有人说,食药监局要完全依法办案,为何未没收刀具、案板等违法经营的工具和设备呢?一是条例只规定“可以”没收,而不是“应当”没收;二是这些工具设备也用于且主要用于其他合法经营的食品项目。

最后谈谈这起合法合规的行政处罚为何引起争议。我认为主要有这样几点缘由。

一是可能认为,即使合法也不合理。西方行政法大多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的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二者应有适当的比例。我国行政法虽未规定比例原则,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有比例原则的意味。本案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货值139元(不足1万元),黄埔区食药监局既未顶格处罚5万元,也未最低处罚5000元,而是拟罚款1万元,属于自由裁量的范围,也很难说违反了比例原则。

二是公民认知上的合理与行政法上的合理之间存在距离。作个浅显的类比可知,本案黄埔区食药监局即使按最低规格处罚5000元,还是会有不少人认为罚多了,原因在于普通公民只是将139元的违法数额同1万元罚款金额简单比较,未能像立法者那样理性考量。其实,从严格意义上的依法行政来讲,如果黄埔区食药监局对火锅店不作处罚,反而涉嫌行政不作为违法;若只给予警告处罚,又涉嫌滥用职权违法。当然,罚款5000元或许更人性化一些。

三是老百姓对主管部门的选择性执法很有意见便借机发泄。报道中记者在广州的街上随便一访查,即发现了“有火锅店经营范围没有凉菜,菜单上却有凉拌木耳等凉菜,不少消费者都点了凉菜”,这说明该类违法很普遍,是摆在街上和桌面上的违法,且不是只持续一两天,却没有处罚后果。全区乃至全市又有多少家,是否都会被执法,为什么偏偏是这一家被处罚?这可能才是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要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最基本的公正要求。

此外,大量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不去查处,“打老鼠不打老虎”,去选择性地重拳出击卖凉拌菜者,也是引发热议的重要原因。

法谚有云:“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处罚有多重,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如果超范围卖凉拌菜都受处罚,都受这么重的处罚,其他食品严重违法的处罚更不必说,如此这般,就根本不可能引发本案遭热议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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