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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息公开防止注册资本认缴制成骗人“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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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4:27: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些投资类公司以“0元实有资金”注册拿到合法营业执照后,再以高注册资本为“幌子”欺骗投资者投资然后卷款跑路。今年7月18日,北京鑫星资产管理公司吴江分公司负责人杨某和闵某因非法吸储近700万元后跑路,被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记者注意到,该公司宣称注册资本为2亿元,但实缴资本为0元。(8月2日《工人日报》)

我国2014年起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我国商事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改革内容,能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有利于鼓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但一些骗子钻政策的空子,故意将公司注册资本设得很高,给人企业很有实力的假象,然后以此为“幌子”欺骗投资者。

对此,笔者认为,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在便利了企业注册的同时,也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有关部门除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宣传力度以外,还要从根源上消除信息不对称,在公示系统、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实缴资金与注册资金的区别,以避免改革成果被不法分子利用。

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商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修改后的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27类企业,其他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在认缴制下,公司股东在登记时只需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比如10年或者20年)缴纳注册资本即可。所谓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而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长期以来,公司高额注册资金都被普通公众认为是具有实力的表现,于是一些不法分子以此为骗人的“幌子”。早在2015年7月,新华社曾曝光吉林长春等地一些市民将血汗钱交给一些“注册资本达数千万元、但实缴资本为0元”的不法投资管理公司,却被公司卷走钱财一事。

老人等群体更是被忽悠的重点人群。《工人日报》记者从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发布的《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十大典型案例》中了解到,涉嫌非法集资的10家投资类公司有8家的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有两家在1亿元以上。但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有3家企业的实缴资本为0元,其他5家企业则没有公示出资信息。“一些老人就是看到企业的注册资本很高,觉得企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才选择投资的。”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负责人佟丽华说。

这固然是不法分子的贪婪,但也事出有因。据悉,在我国新版营业执照上,只标明注册资本,并不注明实缴资本,而且在国家工商登记公司系统上,是否公布实缴资本也是实施自愿公示原则。实缴资本有可能是一个公众无法了解的黑箱。这等于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了一个不小的钻政策空子的漏洞。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不是带来骗子的根源,而是其中存在认缴金额等信息不对称问题。“柠檬”在美国俚语中是“残次品”或“不中用的东西”,核心是不对称信息导致了消费者可能买到“柠檬”,进而导致市场的低效率,市场失灵。消除“柠檬市场”的最根本办法就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从市场经济公平的角度来看,市场中的各个主体信息公开透明也是公平正义的要义所在。

从商事改革的政策初衷来看,实施认缴登记制核心在于降低准入门槛,降低制度***易成本,从而激发市场活力,而不是刻意维护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不仅不能带来市场活力,还会带来市场混乱。因而,相关部门应该即时补上“信息不对称”的短板,在所有涉及注册资本的地方都应当公示真实信息,以免误导消费者或投资者,从根本上讲这也是维护改革初心、为改革善意保驾护航之需要。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公众要明白一个道理,注册资金只是公司实力、诚实守信的一小部分内容,即便在商事制度改革之前,也存在虚假注资、抽逃注册资本等现象,而实施认缴制则有效避免了消耗司法资源、降低市场经济主体的制度***易成本,公众切莫盲目迷信所谓亿元注册资本,而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也是相关部门今后需要长时间努力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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