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一位“哥”火了起来。河北省保定市80后大学生刘洪安自主创业开设早点摊,他了解到食用油反复加温会产生大量有害物质,于是从今年年初便使用一级大豆色拉油炸油条,而且每天一换。他自称“卖的不是油条,是生活”,他也因此被广大网友亲切地称为“良心油条哥”。
媒体和网络对这位新“哥”好评如潮。我当然也非常赞赏“良心哥”,并认为他的出现至少说明了我们现在这个社会还是不乏亮点的,或者说有良心的好人还是不少的。
我并因此阅读了不少对“良心哥”的评论文章。阅读之余,我却产生了这么一种感觉,那就是有的媒体似乎将“良心哥”的作用和功能夸大到了一个不恰当的高度。譬如有一篇报纸评论文章这样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背后,确实有监管缺失和法治环境欠佳等客观因素,但必须承认的是,法治从来都是消极的,行政监管力量也是有限的,在更广泛的社会领域,人们是依靠道德伦理进行自治。这与完善法律和加强监管并不矛盾。而且,如果社会道德自治不力,将会无限提高交易成本和监管成本,带来行政机构的过度扩张,最终还是所有纳税人来买单”。
这些年来,我们国家重大的食品(包括药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从“地沟油”、“三聚氰胺”,到“瘦肉精”、“染色馒头”,直到最近的“皮革胶囊”,实在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令国人心惊肉跳,让国家形象蒙羞。尽管现在价值多元,人们的思想不可能达到高度统一,但大多数国人应该还是有着这样的共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会难以遏制,主要是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存在监管缺失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致使许多无良奸商没有受到应有的严惩,或者说他们的犯罪成本实在太低了。假如这样的共识不为有关监管执法部门所接受的话,那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肯定还将不断重演。而按照那篇报纸评论文章的逻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屡屡发生,则主要是“社会道德自治不力”的因素,那真的本末倒置了。
我们当然需要弘扬“良心油条哥”的事迹和精神,同时也有必要指出,个体的觉悟远比不上健全的法治环境,法治决不是消极的,而是应该可以发挥巨大作用的。制造“地沟油”、“三聚氰胺”等事件的不法奸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一开始也并不是坏人,由于监管缺失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才使得他们逐步沦落到犯罪的深渊。所以,在宣传“良心哥”的同时,必须将监管和执法切实地提到应有的位置,我国的食品安全才能有比较可靠的保障。
还需要指出的是,搞好监管和执法并不会“无限提高交易成本和监管成本,带来行政机构的过度扩张”,现在的监管和执法部门本身已经够多了,关键是要积极作为,不要互相扯皮和推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