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校“港独”标语事件以港中大学生“服软”、撤下横幅告一段落。与此同时,去年1月26日,围堵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的“港独”分子、前香港大学生会会长冯敬恩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据香港媒体9月21日消息,围堵事件后,冯敬恩及外务副会长李峰琦被检控,该案件今日判刑。冯敬恩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李峰琦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冯敬恩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来源:港媒 据悉,冯敬恩早前承认刑事毁坏、企图强行进入两罪,而香港法院判决其刑事恐吓罪不成立,但“在公共地方扰乱秩序行为”罪名成立。李峰琦被判“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名成立,两人均获准保释。 案件今日(9月21日)在香港西九龙法院判刑。裁判官开庭时称,已阅读过“港独”黄之锋等人所涉的公民广场案等上诉庭判词。他表示上诉庭提及的“一般性量刑原则”适用于本案。例如,考虑是否判社服令时,需顾及情节的严重性等。但判词中针对非法集结罪的判刑原则,与本案未必相关。 冯敬恩以及李峰琦两人的律师则称,案例对本案无追溯力;又求情称二人已有悔意,希望法庭能给两名年青人一次机会。 对于本案的企图强行进入罪,裁判官指出其在香港没有可参考的案例。 裁判官最终判冯敬恩社会服务令240小时,李峰琦则判社服200小时,两人均免入狱。二人离庭时称不会上诉,也不会就案件作评论,并再次感谢律师和家人。
冯敬恩 来源:港媒 香港大学发言人在接受媒体询问时也回应称:“我们尊重法庭的决定。”律政司则回应称,会研究判词才决定会否作下一步行动。 裁判官指出,相信大多数年轻人有理想、有抱负,想改变社会不公,但当他们认定自己是真理,就会忽略其他人持其他意见的权利和原因。 大学生的身份并非光环,而是紧箍咒,一举一动必然受到关注,有时会受到赞美,有时会受到批评,一旦有自以为是的心,往往会迷失或丧失理智。 香港《头条日报》21日报道称,有公众人士闻判后,即鼓掌表示:“好啊!真棒!多谢法官。”
报道截图 报道链接 去年年初,李国章被时任香港特首的梁振英委任为港大校委会主席。去年1月26日,港大校委会在港大赛马会跨学科大楼召开会议,冯敬恩拉住大楼正门的玻璃门框,并意图恐吓李国章。
李国章遭围堵 来源:港媒 随后,冯敬恩被控刑事恐吓、刑事毁坏、企图强行进入,以及一项刑事恐吓的交替控罪“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等四罪。冯敬恩于开审前承认刑事毁坏、企图强行进入两罪。李峰琦则被票控一项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 7月20日,香港西九龙法院裁决冯敬恩首项刑事恐吓罪不成立,但“在公共地方扰乱秩序行为”罪名成立。李峰琦被判“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名成立,两人均获准保释。 裁判官裁定冯敬恩当时曾叫嚣“唔好畀李国章走!队冧佢!队冧佢!(别让李国章走了!干掉他!干掉他!——观察者网注)”用意是号召包围者武力制止李离开。冯说出这句话后,李被两名示威者拉扯手臂,包围李的人群挤拥力度增强,或会令在场记者及手持电话拍摄人士的相机或电话掉落,激起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是扰乱秩序及带有威吓性行为,故裁定其“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成立。 裁判官又裁定,重复“队冧佢”是有意图令人受惊,而“队冧佢”有杀死他的意思,不过冯敬恩当时的用字是第三人称的“佢”(他),而非针对李第二人称的“你”,不能肯定冯是针对李而说出这句话,无法证明冯敬恩意图令李国章受惊,因此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
港大校委会成员卢宠茂混乱间不慎跌倒 来源:港媒 至于李峰琦被控一项“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裁判官指出,多名证人均指出当日一名戴黑框眼镜、穿深色上衣、身形肥胖的年轻男子以双手及身体按压在担架床上,以致救护员放弃使用担架床,阻碍了救护员执行职务,而港大保安主任在庭上也认出李就是当日阻碍救护员的男子,故裁定李“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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