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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遭侵,公职人员岂能一味“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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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09:2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几天,“防盗网”成了悬在大英县城市民心头的一个异常敏感的词汇。争议、反对、议论、回应,各种声音在市民与网络间交织。(7月12日四川新闻网)
  
  大英县的“全城强拆”,声势浩大。当不当拆不必再提,临街的,小区的,概莫能外。一旦拆了,小孩攀爬窗台,安全咋办没人寻思,防贼防坠落与防火的两难,没人细想……热议的焦点多多。而在这其中,有一条似乎没有引发足够的思考,这就是“主动”拆除的多为公职人员。
  
  在报道中,人们没有听到来自公职人员的疑议和反对,有的只是行动上的追随,权益一再被剥夺,有的却只是一味的接受,是对不服从的放弃。
  
  大英县公职人员的“服从”缘于外力催逼。“全城强拆”的原则写得明白,“先领导干部,后单位职工;先公职人员,后普通市民……”。对于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乱搭乱建,各级各部门要逐一排查核实。干部职工必须如实申报,涉及公职人员的定期清理拆除;拒不清除的,由执法、国土、规划、住建和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执法,组织专业拆除队伍强行清除,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保障堪称铁腕。挂帅“清理办”的,除了县委副书记,还有纪检书记。效果可喜。已经拆除了的,就多为公务员或教师。有几个在县上工作的,可能脑壳不灵光,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拆除,于是被调至乡镇。
  
  这样一种强势,已形成“现实扭曲力场”,“全城强拆”成为上下一致的迫切愿景。拆就对了,不拆即错,非黑即白的两端,没有中间状态。从这个角度出发,大英县公职人员的行为,似乎完全可以理解。
  
  然而,从当地民众的反映来看,强拆有着“一刀切”的弊端,该不该拆,哪些地方该拆,如何少让民众经济受损,如何化解拆除带来的风险,等等,都值得思量,都有大量措施需要细化。
  
  面对强势,大英县的公职人员地位弱势。为生存与发展计,要想不服从当会十分困难,但并非没有选择。公权力系民众而非上级赋予,率先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是对公职人员的其码要求。这也是恪守的底线。
  
  虽然,对于公务员不执行上级违法的命令遭受打击报复,公务员法没有任何制度上的保障,但公务员法中有一条规定堪称严厉:“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现实中,公职人员的权利,遭遇“暴力拆迁”的事例并不鲜见。红头文件一再亮起刺目的红灯,大会小会上的明白告知,或明或暗的闪烁其辞,其警示足以直抵内心。暂停原工作、停发工资,“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凡此种种威压,足以“勾魂摄魄”,于是,法官、检察官加入到野蛮拆迁的场景,竟然也在光天华日之下上演。
  
  大英县公职人员的“服从”昭示人们,公职人员法治观念的普遍树立,强烈的履行职务及承担法律责任意识,课题严峻,有着相当长的路要走。当地政府部门的强势,与其说是“服从”的借口,不如说是疑义、反判、抗争的理由。一味“服从”,除了自身权益受损,普通民众的权益更难得到维护。
[稿源:红网]
[作者:窦永堂]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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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说几句吧!人生苦短何必为这小事儿记仇呢?开朗就好、想开一些、看开一些。其乐乐不如众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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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沙发
匿名  发表于 2012-7-14 15:57:13
公职人员应当学会“不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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