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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维修资金监管为何成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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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0 14:34: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及其保障的决策权,其实是对住宅维修资金最好、最严格的监管——如果每个住宅小区都能把业主交纳的住宅维修资金监管好、使用好。


有这样一笔巨款,数额高达几千亿甚至上万亿,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管,却谁也说不清楚,你不觉得很奇怪吗?

这笔钱叫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在你居住的小区,每个业主都交了住宅维修资金,每户少则几千,多则几万,汇总起来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交钱的时候,说这笔钱专门用于对小区建筑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缮。然而近年来,各地都出现小区申请使用住宅维修资金屡屡碰壁之事,一些小区房顶漏水、墙面脱落、电梯停摆,申请使用住宅维修资金手续繁琐,难度很大,很多最终只能放弃。这样的情形,你不觉得很奇怪吗?

新华社记者最近就全国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的收缴总额、监管部门等进行采访,发现住宅维修资金几乎是一个巨大的谜团。首先,全国住宅维修资金截至目前一共收了多少钱,具体数据竟然无处可查。去年底,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收缴的住宅维修资金在5000亿元左右。不久另有机构统计得出,全国目前存缴住房维修基金已超过1万亿元。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有关专家解释说,他们的统计数据限于资源能力范围之内,包括北京、深圳等部分主要城市仍有统计空缺,因此“5000亿”可能与实际数据存在着较大的偏差。

其次,住宅维修资金由谁监管?如何监管?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新华社记者分别采访住建部和财政部有关官员,住建部内部不同部门对此说法不一,财政部则一概往住建部那边推……给人的感觉,住宅维修资金监管既像是一块鲜美的肥肉,又像是一块烫手的山芋,一些部门既想把监管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又怕拿过来把握不好会出问题,由此陷入进退两难的纠结与尴尬之中。

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收缴近17年、总量累计数千亿或上万亿的专项资金,总额无处可查,具体监管部门难以找到,这样的监管方式不出问题则已,出了问题肯定就是大问题。难怪2013年住建部发文强调,住宅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是运营管理环节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之一。随着中央强力反腐范围不断扩大,也许过不了多久,各地就会查出一批涉及住宅维修资金监管的腐败案件。

无论是在中央还是在地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需要有法定的监管部门,有成熟、完备的监管工作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监管部门拥有应当只是监管资金的权力,在资金的收缴特别是使用方面,更多的权力应当由资金的“所有权人”行使,或由“所有权人”授权金融、建筑、物业管理等专业机构行使。如果“所有权人”一直缺位,则住宅维修资金收缴、使用和监管中的风险将始终难以有效排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这条规定明确了涉及住宅维修资金的几方主体之间的关系:住宅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人”是住宅小区的业主,业主对使用维修资金行使决策权;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执行业主的决定,负责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维修资金、组织招标对住宅设施进行维修;政府部门负责对银行存储维修资金进行监管,对住宅小区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审核、监督。维修资金之所以出现“交钱容易用钱难”、资金汇总及收益成为“糊涂账”等问题,主要原因就在于小区业主自治水平普遍较低,业主行使决策权太过弱势,难以在住宅维修资金使用中发挥主导作用。

小区业主是住宅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人”,使用住宅维修资金就是花自己的钱,业主自己最知道轻重利害,如果住宅小区建立起了成熟的业主自治制度,业主委员会能够充分集合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对维修资金是否应当使用、如何使用等作出科学、理性的判断,对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全面监督,维修基金就很难被滥用和侵占。

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及其保障的决策权,其实是对住宅维修资金最好、最严格的监管——如果每个住宅小区都能把业主交纳的住宅维修资金监管好、使用好,各地和全国范围内对住宅维修资金收缴、使用的监管,也就要顺手和容易得多,所谓“监管之谜”也将不复存在。文/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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