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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剧”自导自演,“闹心”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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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9 10:34: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宋涛(化名)来到厦门新阳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友杜琪(化名)发来求救消息,说自己被绑匪绑架。“绑匪”通过微信发来消息,要求宋涛带3万元来海边进行交易。随后,当地警方连夜调查,并在第二天找到了杜琪。但这起让警方成立专案组的绑架案纯属子虚乌有,是杜琪为考验宋涛对她的感情,自导自演的。目前,当地公安表示,杜琪因谎报案情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3月18日《北京青年报》)
  男子报警称女友被绑架,警方成立专案组跨省调查,终于在案发21个小时后成功“破案”。然而,事实真相却令人啼笑皆非,女子竟然是为了“考验男友感情”,自导自演了“绑架闹剧”。结果可想而知,女子因谎报案情、虚假求助警方导致警力资源浪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据报道,“女主角”当场就后悔了,称没有意识到会动用如此大的警力来寻找自己,也没有想到会演变成现在的局面。
  一时间,舆论哗然、网友炸锅,有人吐槽“真能作,年度戏精归你了”,有人调侃“导演绑架戏,还看杜琪疯”,更有人愤慨“处罚太轻了”。有道是,爱情诚可贵,理智价更高。笔者不禁感慨,自导自演“闹剧”的你,活该自作自受地“闹心”。
  毋庸置疑,生活中情侣之间彼此玩笑、相互嬉闹,甚至是“善意有爱”的整蛊,本都无可厚非。但基本前提是,不能突破道德的底线,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显而易见,自导自演惊魂之夜的“绑架案”,早已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
  让人费解的是,近年来自导自演的“绑架案闹剧”频现报端,并不鲜见。笔者在某搜索引擎输入“自导自演绑架案”,竟有大约71900个搜索结果,其中既有“小伙为还债忽悠亲爹,自导自演绑架案”,也有“初中女学霸压力大,自导自演绑架案”,还有“女子玩游戏挥霍40万元,自导自演绑架案”,更有“熊孩子贪玩厌学,自导自演绑架案”,可谓无奇不有、不一而足。
  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综合案例分析来看,很多当事人并非完全不懂法,主要还是法治观念不强、法律意识不够、法律常识不足,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除了约束和惩戒外,更大的价值在于震慑和导向。毕竟,如果法律不能够令人生畏,违法成本过低,违法行为必然不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这也充分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在法治宣传、法治教育等法治文明建设方面,还任重而道远。
  就事论事地说,报案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律会予以充分保障。但是,诸如虚假报案、恶意报案等行为,不仅会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消耗浪费有限的警力和警务资源,导致无法高效打击违法犯罪,还会损害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这是法律绝对不允许的。因此,对于虚报谎报案情特别是自导自演“绑架闹剧”等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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