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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吏图画 (图源网络)
户部小吏为何敢向军机大臣索贿
乾隆五十五年(1790),廓尔喀军队侵入西藏,乾隆皇帝命福康安偕参赞大臣海兰察率军反击。乾隆五十七年,清军到达西藏,连战连捷,将廓尔喀军队驱回喜马拉雅山南麓,迫使廓尔喀乞和。作为对这次战功的褒奖,福康安被任命为武英殿大学士兼军机大臣,加封一等轻骑都尉世职,并于乾隆五十八年加封为忠锐公。
然而,没想到,这位威名赫赫的大帅刚从西藏归来,就遭到一名户部小吏的索贿,并给福康安好好地上了一课“跑部钱进”陋规的常识课。
福康安征西藏归来,有一户部小吏求见他。为了将一张名片递到这位福大帅手中,此人前后也花了十万两银子。那么,这位小吏为何要见福大帅呢?他自称是来“贺喜求赏”的。这不是明摆着来索贿的吗?福大帅勃然大怒:“幺么小胥,敢向大帅索贿赂乎!”但转念一想,这家伙如此大胆,一定会有什么要说的,且让他进来。小吏进来后,福康安厉声而问,但这小吏并不怯场,侃侃而谈,竟说出了一番“跑部钱进”之陋规的大道理。
小书吏说道:“说我索贿肯定不敢。但是,大帅您此次用兵,用款达数千万两之多。那么,报销的册籍太多,必须多添人手,日夜赶办,要在几个月之内,全部办完并上奏皇上。皇上此时关注西藏的捷报,正在兴头上,定会一喜而定。然而,仅仅就户部现有的人手,一桩桩卷宗地申办,办完一件上报一件,没有几年的工夫是不可能完成的。到那时,今天一份奏报,明天一份奏报,你让皇上天天看你的军费报销案,必定会厌烦。这么多的军费报销,哪会没有一点不合规矩的呢?那时,如有人乘机发些议论,到时必兴大狱!我这是为大帅您考虑,并不是为户部这些小吏着想的。”小吏一番话出口,福康安如醍醐灌顶,恍然大悟。他马上下令“大为激赏”,让粮台给户部特拨了200万两银子,用于军费报销案的处理。
这位京城户部小吏给福大帅上的一课,其实是清朝“部费”陋规的基础常识课。
按照大清帝国的财务制度,军费报销的过程一般是这样的:一、花钱的部门先对要求报销的事项进行统计,填写清册,送交户部(财政部),这叫“投文”;二、户部接到报销清册后要对各项花费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看有没有“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核估不实”等等“虚开浮估”的情况,这个过程类似于审计;三、户部如果发现报销清册中有不合规定的情况,就要求申报部门重新核实,这叫“批驳”;四、等一切报销项目都符合规定了,户部题写希望准予报销的奏折,交最高领导——皇上审批,皇上一般都会同意,因为户部已经对报销清册进行审查,一切都是符合规定的,皇上没有理由不同意;五、如果皇上签字同意报销,那么一切就OK了,户部给申报部门一个批文,整个报销流程就结束了。
我们从报销流程中可以看出,报销是否顺利,关键是户部的审计,审计的关键又在“批驳”,也就是如果户部说报销项目不符规定,那你的报销就不能通过。而且,户部之说的理由非常“正当”。这一切,就给了户部小书吏“增加收入”一个很大的空间,那就是对要求报销的账目可以不凭公审计,而是看你送不送钱。这些钱有一个专门的词——“部费”。给了“部费”,即使不符规定,账目漏洞百出,他们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你通过;如果不给“部费”,即使完全符合规定,账目天衣无缝,他们也可以找个理由打回去,让你核查清楚了再来报!
因此,如果说“炭敬”、“冰敬”、“别敬”的钱大多花在“部”里有审批权的大人物身上,那么,“部费”则主要是落入了“部”里地位不高的小人物——书吏的腰包。你别看书吏只是一些普通办事人员,他们的工作是抄抄写写,类似于现代办公室里最底层的文员,不少人还是个“临时工”。可是,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则使任何地方官吏不得不仰首视之。对这种“潜规则”,即使当时显赫一时的湘军、淮军主帅曾国藩、李鸿章为军费报销也是无可奈何。曾国藩托人和户部书吏接洽,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8万两,而且已是很大优惠了。李鸿章托人找书吏探探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的胃口很大,要求给一厘三毫的回扣。所谓“厘”,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一厘三毫,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当时湘军、淮军要报销的军费是3000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40万两,相当于现下人民币8000万元。
乾隆宠臣、军机大臣福康安画像
“跑部钱进”的“部费”黑幕覆盖着清朝廷的各部,除了军费报销的“部费”,还有“秋审部费”。各省每年必有案件呈报,这就要给刑部送辛苦费。如四川按察司按惯例每年送600两银子,刑部小吏才在五六月间派人把秋审奏折的底稿送到四川,以便川皋做准备,应付部驳和皇帝的查问。再有“晋升部费”,州县官晋升,径直赴任的,照理由吏部发出正式通知即可。但是,如果吏部小吏不见该员的孝敬,就不给发文,以示拿捏。当年浙江有一个候补知县,应当补某缺。吏部来了一份文书,说这一缺该当你补,但按例你的给我1000两。知县思忖补缺理所当然,没有理会吏部小吏明目张胆的索贿。结果,那个缺位顶补给了别人,知县急忙请求部吏帮忙,那小吏说这次来不及了,若要为将来计,你要另给5000两,否则只能在两班中注销一班。知县筹不到这笔巨款,只好注销保举一班。最终,部吏告之保举的实缺名额被你注销了。吏部一个小小书吏,没有任何品秩,若索贿不遂,也可以把个知县折腾的半死。
“小吏”,是清代政治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清代从中央各部院,总督、巡抚衙门,到地方道、府、州、县各级机构,除了主官外,就是这些具体办事的吏胥了。他们既有文职人员,也有杂役人员。这些小吏、佐杂人员虽然大多没有品级,却有定额,而事实上吏胥的人数远远超过规定。清代继承中国封建专制王朝对官员的限制,如官员的南北回避制度,官员不久于一地一任,故而调动频繁。但官员属下的小吏不受回避制度限制,他们长期盘踞京城一地,专司一职,熟悉京城风土人情,成了“坐地虎”。另外,清代法律繁复,律例并行,非专业人员一般难以掌握,官员多为科举出身,处理一般事务性问题能力低下,势必依赖这些小吏承办和执行具体事务。再有,这些小吏地位低下,类似于临时工,待遇又很差,只有少数人有微薄的“工食银”,于是手中的这点权力就产生了谋求法外收入的动力,对要求报销的账目不去凭公审计,而是看你送不送钱。
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才有了一个小小书吏敢于到封疆大臣福大帅口中套食之事。清中叶以后,社会向近代化转型,而体制僵化如故,必然出现官僚弄权于上、吏胥舞弊于下的局面。正如当时有识之士指出的那样:“法令者,胥役棍徒之所以籍以为利,法愈峻,则胥役之贿赂愈丰,棍徒之计愈巧”。惜乎,小吏之“智”之“巧”,乃是国之大不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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