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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发“黑榜”不发“红榜”是政府履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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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2 10:5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丨李英锋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11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谈到取消“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名牌评选认定活动以及取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时表示,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政府的榜单上只有“黑榜”没有“红榜”,“红榜”是消费者的口碑,是企业应该做到的,“黑榜”就是经营者违法经营要受到惩处。(相关报道见A3版)

实际上,近年来,张茅已经在不同场合多次阐述过“红黑榜理论”,此番在国内外都高度关注的全国两会上,张茅再次对政府榜单只有“黑榜”没有“红榜”做出强调,展现出市场监管部门一以贯之咬定目标厘清监管职责、摆正服务关系的恒心、决心和信心,展现出市场监管理念的发展和进步。

让市场的归市场,让政府的归政府,这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确定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条基本法则,也是世界各国建设市场经济的大趋势。一家企业是否信得过,一个品牌是否知名,应该由市场来评价,应该由消费者来投票决定,这样得出的结果才是真实、自然的,才符合市场规律。当然,政府也有评价企业的职责,但这种评价属于法律评价或征信评价,按照相关法律和征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等评价企业的主要方式是依法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公示处罚信息、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将一些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拉入黑名单,显然,这些评价记载的都是污点信息,都是负面的,都是张茅所称的“黑榜”。

政府没有给企业贴“红榜”的法定职责,如果政府通过评定知名品牌、“重守企业”、“信得过单位”、“示范单位”等方式“夸”企业,为企业的产品、信誉等背书,行政权力的手就越界了,就是一种不当干预,不仅会扭曲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还会影响公平竞争,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如果政府“红榜”上的企业或其产品出了问题,那么,政府也会因权责不清而陷入尴尬状态。另外,政府给企业贴“红榜”,有可能与市场的客观情况脱节,有可能误导市场、误导消费者,在某些环节还可能有权力寻租之嫌。

政府榜单只有“黑榜”没有“红榜”,不仅是政府厘清权责边界的应有之义,也是对企业找准发展定位的合理引导。企业要生存,要发展,要获得好的市场口碑,获得消费者的认同,不能靠政府的“红榜”,不能依赖政府的“好评”,不能寄希望于一种一劳永逸的行政确认,而是得靠自己,靠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靠细节的打磨,靠技术的进步,靠不断创新,靠软硬实力,靠竞争,靠诚信,靠责任的持续付出。这样,才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长久之计。

政府的榜单只有“黑榜”没有“红榜”,不应仅是市场监管理念,还应是其他部门的监管理念,应是政府履职的底线以及企业发展的共识。唯有政府和市场各司其职、各得其所,按照法律和市场规律办事,才能保证政府干到位而不干越位,才能构建一种合理有序的政企关系,营造一种公平的市场环境,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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