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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弱势不是劳资纠纷脱离法制轨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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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弱势不是劳资纠纷脱离法制轨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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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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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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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0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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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资纠纷的故事,在中国早已经司空见惯,尤其涉及到农民工的,比如欠薪、比如工伤或劳动环境等等等,农民工都被认为是典型的
弱势群体
而受到广泛的同情,但事实上涉及尤其中小企业的劳资纠纷,虽然有严格制约企业权利的现行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法律保障,但就好比“医闹”凸显的医患纠纷一样,很多劳资纠纷同样在企业受到自诩弱势的农民工敲诈勒索甚至暴力纠缠下游离于法律程序之外,公众及社会对貌似弱势者给予同情的背后,企业经营亦苦不堪言。近日就与朋友针对网络上刚刚上传的一则几乎偏离劳资纠纷范畴的冲突视频进行了探讨。
这起所谓的劳资纠纷(或许算劳资纠纷、或许也不算),说的是发生在上海骆氏减震件有限公司最近的内部冲突,按企业事后对商企在线-
文化
评论网发表的说法,骆氏企业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调整,需要转移部分产能至新工厂(江苏南通),但现工厂(上海)还将继续经营。哪部分工人去留,其决策过程破费心思。工厂管理者充分考虑了工人的综合情况,征求了厂工会的 意见,并将相关处理方案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对企业的决定,多数员工能够理解并支持,但有个别人以转移、搬迁工作地点为名,鼓动部分员工索取高额搬迁、转移安置费等费用,并为达目的不惜扯布条和主动挑衅保安,制造冲突现场,趁机摄影摄像,拼凑画面和断章取意后上传网络。该企业认为,个别人为了获取个人更大的利益,以企业变迁时候的处境相要挟,趁机制造现场,拼凑影像上传网络,败坏公司声誉。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正常劳资关系的理性诉求。“对于带头闹事的人,我们已经在不舍中已交由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目前,公安部门已经调取了证据,传唤了部分嫌疑人。我们静待公安机关处理的同时,也会开放接受员工的各种诉求。”
基于避免偏听偏信带来的判断,我们不妨再来看看那篇在网上传播得沸沸扬扬的冲突视频文字说明:上海骆氏减震件有限公司是一个流氓企业,董事长XXX,一直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且在此次工厂搬迁往江苏南通市的过程中不想给员工补偿搬迁费,居然斥巨资在社会中找了一批人穿上了骆氏工作服冒充着安全员(带红袖套),殴打和威胁员工,并且请来20多个城管以及200多个嘉定的警察在公司门口观“战”并发表“解说”,那些员工都是从全国各地的农村汇集到这里打工挣钱的,带着家人的期望他们来到了上海骆氏上班,同时他们也希望自己能够在上海这个地方能够挣到儿女学费以及家里人所需的花费,可是现实并没有那么的美好,员工的反抗显得是那么的无助。试问这样的公司是如何在上海屹立这么久而且还无人整治,是金钱的掌控?还是贪婪的人性?请看看下面这些视频那些安全员(带红袖套)拿着铁链殴打员工!!最可恨的是现上海骆氏高层对此次事件定性为员工内部斗殴,以达到掩盖真相的目的。------
视频的题目很刺激也很煽情——《上海骆氏减震件有限公司董事长XXX拖欠员工工资并雇打手殴打员工》,视频显然经过精心拍摄制作,题目也紧紧抓住目前社会仇富心理,以及对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强烈同情,并祭出了“企业主雇打手行凶”涉嫌有组织的黑社会背景,甚至连带20多城管和200多上海警察围观的谣言也跃然纸上(显然是试图将城管与警察也顺带交给网民再次批判谩骂),视频附带文字虽然逻辑混乱,为了煽情吸引眼球而破绽百出,但在浮躁的网络,这些文字显然很容易让人一看就陷入仇官仇富仇城管仇警察的愤青俗套。虽然在事实没有调查清楚前谁也看不出是是非非,但一个上海市区内近千人的企业,加之上海相比更完善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如果真的象农民工们宣称的有那么多劣迹的这家企业“在上海屹立这么久而且还无人整治------”,而且企业主雇黑社会殴打员工时200警察围观,恐怕抹黑的不是企业主而是大上海的形象了。
显然将一个企业描述得几乎综合了黑心企业所有劣迹的形象,通过那个视频也根本体现不出来,恰恰相反视频中是农民工先动手,喊打的都是堵门员工带头,一个女的第一时间就喊打人。然后才有了一场10多名保安(被描述成企业主雇来的黑社会穿工作服化妆的)与几十名农民工混战的场面,保安也是员工,这场混战似乎成了员工之间的内斗,虽然有冲突,也有场面失控,但如果存在视频文字所谓“有组织的黑社会”论之,那一定是很严重的指控了,换言之,如果上海的警方不处理,那200多警察和20多城管也涉黑成了保护伞?这需要警方综合考察调查后给公众一个交代。我倒是想,这家不算太小的企业之老板不至于要动用黑社会来摆平一场纠纷,毕竟在智能手机普及的信息时代,随便一部手机都能将此曝光于网络,既然企业主象农民工说的那么有钱有势,那企业主通过法律程序规避少数员工敲诈勒索,岂不更容易?把今天的上海描绘成旧中国的上海滩,即使贴上时髦的网络愤青语境标签,也似乎更象杜撰出来的网络故事。
我们知道,现行最新版本的劳动法几乎最大限度的基于保障相对资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此案中自诩“从全国各地的农村汇集到这里打工挣钱”的农民工提出的诉求,似乎与上述几条关联不大,企业出于经营需要报经政府备案后将部分产能搬迁外地因此并不违法,少数员工趁机索要高额搬迁费用,似乎与法无据,农民工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与企业的法律义务之间矛盾纠纷因此产生,让这起本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法律程序进行调解的矛盾,最终演绎成了一场劳资双方的反目,但却偏偏双方都忽略了法律程序。
事实上我们也看到,在中央不断强调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随着我国法制的完善,企业老板违背劳动法的成本越来越高,我们这些长期在企业工作的人都明白,企业招工难,更是让很多老板珍惜自己的熟练员工,尽管不乏欺压劳工的企业主,但也不能一有劳资纠纷、尤其是有涉及到农民工,就认为是资方的错;就好比频繁上演的“医闹”中将医生当成批判对象如出一辙,现阶段社会工人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自己的利益尽管艰难,但基于法制社会的现代文明需求,仍是应该提倡的管道。当遇到劳资纠纷时,双方都应依法行事。因为在法律上双方都是平等的。这就要求双方都应当知法、懂法、依法对准纠纷焦点。《法》有国家大法、地方法规、单位(公司)制度,都是我们依法办事的根据。遇到劳资纠纷,双方首先要沟通,当然作为强势的一方,企业应当主动找员工沟通。纠纷升级往往是双方沟通环节出了纰漏(排除员工明知无法可依却纠缠企业主)。劳动法规定,当双方在沟通中找不到解决劳资纠纷的共同点,即企业不能体谅或补偿职工困难和利益损失或职工不能顾全大局不能着眼集体利益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应当诉至劳动仲裁。谁追究对方,谁申诉,谁申诉谁举证。
所以在上海这起劳资纠纷中,其实很难理解为什么双方没有在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沟通,大多数情况下是有希望解决劳资纠纷的。我们注意到,上海骆氏减震件有限公司作为私企,建立了自己的厂工会,上海也有完善的劳动者利益保障机制,但却发生严重劳资纠纷,各方都要检讨,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相对艰难,但更需要尊重和遵从法律,农民工追求利益,但不能将企业当成冤大头,农民工的弱势身份更不能成为漫天要价甚至敲诈勒索的理由。
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频频出现的劳资关系紧张的利益矛盾日益突出,私企如此、国企亦然,毕竟在一个利字当头的社会,劳资双方都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但事实上有一点却是毋庸置疑的,即员工和企业之间是皮和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死缠烂打,从逐利的人性欲望角度看并没有错,但请记住中国人一句老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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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评论人,帝国良民之雾里看草,看透世界缤纷,活跃于网易、凤凰网、华声论坛、微言网等,写作领域宽广,热爱文学、户外运动和摄影,专注于时事评论、社 会人文,冷静论道,就事论事,张扬正义,针贬时弊。连续多年荣获凤凰网论坛、网易新闻论坛、红网时势论坛和华声论坛年度十大金牌写手、十佳写手、十大优秀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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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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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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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歌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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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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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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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的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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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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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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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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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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