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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猥亵幼童竟有案中案!老友前脚商量对策,随后就抛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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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2 10:0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引发巨大社会影响的“王振华猥亵九岁女童”一案上上月才刚刚宣判,近日又曝出“案中案”。

据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显示,上海双菱电梯董事长孙求生,与王振华认识十几年,在知悉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儿童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他,使用自己与妻子的证券账户,选择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突击卖出“新城控股”,构成内幕交易,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7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196.3万元。

协助处理麻烦?给自己惹下麻烦

按照证监会的调查,孙求生与王振华认识十几年。2019年7月1日王振华去派出所之前曾叫孙求生到其办公室见面,协助其处理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事项。当天孙求生曾就上述事项被派出所民警带到派出所进行问询,在离开派出所时,孙求生看到王振华也在派出所接受问询。因此,孙求生知悉内幕信息。

孙求生控制使用的“孙求生”“钱某娟”证券账户交易交易流水显示,孙求生2019年5月15日至7月1日一直未交易“新城控股”股票,7月1日知悉内幕信息后,7月2日、3日突击卖出“新城控股”股票可以证明孙求生敏感期内交易“新城控股”股票的动因是其知悉了时任董事长王振华被公安机关调查的内幕信息。

证监会认为,孙求生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王振华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王振华接触,知悉内幕信息,并非法利用该内幕信息从事“新城控股”股票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因此,综合以上因素我会依法认定当事人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收孙求生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7万元的罚款。

处罚通知书曝光王振华猥亵案发细节

随着处罚通知书的公布,王振华猥亵案案发后的诸多细节被曝光。

时间倒退回2019年6月29日下午,王振华在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涉嫌猥亵一名9岁女童,事件很快被曝光,舆论哗然。7月1日中午,王振华约了十几年的好友孙求生,去往他位于新城控股17楼的办公室,商量应对因涉及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事项。之后,孙求生去往该大厦其他楼层办事。

7月1日13点左右,上海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4人到新城控股大厦调查。当孙求生再次回到新城控股17楼时,遇到了民警并被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当天晚上孙求生从派出所出来时看到王振华也在派出所接受询问。

2019年7月2日13:00左右,王振华的儿子、时任新城控股总裁的王晓松接到派出所电话,要求其前往派出所。

2019年7月2日23:00左右,王晓松和妻子陈某前往派出所,听取王振华对于接下来工作的安排。王晓松在公安人员陪同下会见了王振华。

2019年7月3日9:30左右,王晓松通知董事吕某平,副总经理、董事梁某诚,副总裁、董事陈某力,财务负责人管某冬,董秘陈某,定于2019年7月3日13:00左右召开会议。

2019年7月3日13:00-14:00,王晓松、梁某诚、陈某力、吕某平、管某冬、陈某、张某萍陆续到达会议室,王晓松于会上口头告知王振华在派出所配合调查事宜,要求公司董事、高管评估风险,做好风险防范预案,与会董事、高管请王晓松取得进一步确认文件,以备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15:00左右,王晓松接到派出所电话,前往派出所。

2019年7月3日16:30左右,王晓松领取了书面拘留通知书并返回公司,据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我局已于2019年7月2日16:58时将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王振华刑事拘留”。新城控股董事会自此确认时任董事长王振华被刑事拘留事宜,由董事会秘书陈某组织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21:48左右,新城控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于7月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简言之,7月1日孙求生已知王振华被抓,7月2日、3日他分别通过“孙求生”“钱某娟”证券账户卖出25000股新城控股。7月4日信披公布王振华被抓。

申辩:被动知悉内幕信息 热心公益为疫情捐赠近30万

孙求生及其代理人在其申辩材料以及听证过程中提出四点申辩意见:

其一,关于“重大事件”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其二,关于内幕信息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首先,孙求生不符合内幕交易的主体要求。孙求生与王某华只是电梯销售、安装等业务合作关系,并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列明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也不属于2005年《证券法》所规定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是内幕交易的主体。其次,内幕信息的内容认定有误。

其三,孙求生交易“新城控股”股票的行为并非基于知晓内幕信息,而纯属正常的自主交易。

其四,关于恳请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意愿。孙求生的交易是卖出行为,并非主动买入股票谋利,同时孙求生是被动知悉内幕信息,主观恶性不强且并没有在敏感期内抛售全部“新城控股”股票,调查阶段积极配合。同时,孙求生热心公益,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一贯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另外,疫情期间,孙求生向湖北疫区捐赠近30万元的现金和医疗物资,组织公司为抗疫积极贡献力量。

综上,请求免于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证监会复核认为,对孙求生上述申辩的意见不予采纳。关于从轻、减轻的申辩意见。孙求生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孙求生属被动知悉内幕信息,主观恶意不强以及孙求生对调查工作较为配合,认罪态度端正等情节,已在量罚时依法予以了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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