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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杨松发杀人案”终审宣判,死缓17年后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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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7 16:3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松发故意杀人一案再审宣判,判决原审被告人杨松发无罪,当庭释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新京报讯(记者 汪畅)12月17日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松发故意杀人一案再审宣判,判决原审被告人杨松发无罪,当庭释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
法院判决显示,杨松发因本案于2001年5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现在在天津市监狱服刑。
19年前,杨松发因一起命案被抓。2001年3月3日晚,与杨松发同一公司的一名女工惨遭杀害,时年36岁的杨松发涉嫌故意杀人。2003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检方和被告人杨松发均提出异议。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量刑畸轻。杨松发也提出上诉,否认犯罪。但双方意见均未被二审法院采纳。
自法院判决起,杨松发及其母亲便开始长达16年的申诉,申诉的理由包括:没有作案时间、现场没有他的生物检材、作案工具跟他的口供不符、案发现场的脚印跟他不符等。
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天津市高院再审。2019年4月,杨松发一方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决定书》。
《再审决定书》显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原审被告人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天津市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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