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朋友聚会,却因饮酒无度,冲动伤人,最终伤害了一条生命,也让自己身陷囹圄,给亲人带来了痛苦。1月22日,晋城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开庭审理了郭某仔故意伤害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仔有期徒刑11年。 2020年8月的某一天晚10时,家住阳城县的郭某仔与朋友马某某等人为朋友庆祝生日。当时,几个人吃了烧烤喝了2斤白酒后,又前往阳城某KTV唱歌,其间喝了两瓶洋酒。 次日凌晨1时30分,郭某仔一行人准备步行回家,在途经另一家KTV门口,遇到了从KTV刚刚饮酒出来的卫某某等人。 郭某仔与卫某某原本素不相识,因为都是马某某的朋友,于是两波人就坐在了KTV门口的啤酒摊开始吃东西闲聊。 郭某仔提出要请客,卫某某则表示他要请客。就因为谁请客结账的问题,双方起了争吵。 混乱中,郭某仔用碎啤酒瓶捅到了卫某某脸上,刺破卫某某颈部动静脉,卫某某在送医后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据郭某仔陈述,自己当时喝得太多,脑子不清醒,直到第二天酒醒才意识到自己伤了人命。郭某仔被批捕后,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前,合议庭组织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郭某仔家属对原告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郭某仔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郭某仔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宣判结束后,郭某仔的父亲表示,自己对受害人的家人非常抱歉。也想对全社会的孩子们说一句,要吸取教训,遇事要忍让,酒后别冲动。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李吉毅 通讯员 郝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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