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新法管理出租车 网约车若不按路线行驶 司机或被吊销从业资格 网约车与线上预约不一致将从5000元起罚;不按合理路线行驶,严重者或被吊销从业资格……2月24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将网约车也纳入统一管理。
拟适当放宽驾驶员准入条件 草案里提及的“出租汽车”,是指经许可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七座以下乘用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下称“巡游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称“网约车”)。目前,深圳实有巡游车21789台,加上网约车的补充运力,出租汽车运力基本满足需求。 为将未取得驾驶员证但实际驾驶网约车的驾驶员纳入有效管理,深圳拟适当放宽驾驶员准入条件,即允许暂时不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未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承诺的方式申请取得一定期限的驾驶员证。被许可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承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注销其驾驶员证,且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针对网约车时有出现的“线上线下‘两张脸’,车型、驾驶员不一致”等情况,草案拟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如出现通过预约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情形,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乘客也有权拒绝支付运费。 而经营者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的,或者经营者及乘客违法使用驾驶员个人信息的,将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 或被吊证 草案还拟规定,驾驶员如有议价、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费,或者拒绝提供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的;拒载、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或者途中甩客的;接受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预约服务需求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的;故意破坏、改装或者擅自停用车载终端、计程计价等营运设施情形之一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一个年度内累计被处罚五次以上的,将吊销其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同时,同一经营者所属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处罚的次数,连续2个月累计超过4次并超过该经营者车辆总数4%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该经营者加强驾驶员管理、教育,对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但对于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特区等驾驶员认为有安全隐患的情形,拟规定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通过车载视频上传监管平台或者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等方式验证乘客身份。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载客或者提前终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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