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层法院对公平正义的坚守与否看法官的尊严危机
南都报道,省人大代表王筱頔说:最近到基层法院调研,发现下面法官感到很困惑。有些民事案件已经依法终审了,但还是结不了案。因为败诉一方不服,往往去上访,上级部门来质询后,就要求发回重审。问题是,重审启动是有条件的,要有新证据,现在一上访就发回重审,让基层法官感到很没尊严。
一般来说,法律是由立法权力机构制定,体现人民和国家的意志,由国家政权及其各级机构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是执政者调节各方面关系的行政准则和工具。在司法实践中,依法、公平和正义是最基本的执法要求,这样才能保证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所有公民能够享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如果当事人遭遇到并非依法的“依法判决”,他照样可以“依法上诉”、“依法上访”和“依法申请再审”。要是法院的判决是在事实确凿、证据齐全、定性准确、责任分明、程序得当和严格依法的前提下作出的,谁去无理上访,甚至当“上访专业户”?纵算是上级批转重审、再审,只要没有工作纰漏,真正做到了秉操公平公义、坚守法律法规,仍然是无可撼动的“铁案”,何患法院权威旁落,法官尊严危机!
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因素,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在下降,形象和地位受到挑战和考验。司法腐败现象在威胁人们对法律求助和期待的底线,国徽虽然依然高高在上,天平却时有失衡。古有包公,为“大律”的权威,大义灭亲,刚正不阿;今有方工,为国法尊严,办案三千,无一差错。我们的法院法官如都能这样执法办案,那些诉讼当事人打死他也不会上访。案结事了,事了“访”息,那些接访人员可以轻闲品茶,无事聊天;我们的法院更加庄严,法官更有尊严,多好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