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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敲诈的“女辅警”长什么样,这几个问题恐怕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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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4 15:3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连日来,“江苏女辅警性敲诈案”备受多方关注。但眼下,舆论的焦点似乎有些“跑偏了”。

据媒体报道,河南洛阳一位姑娘的日常照片,竟被当成“女辅警”的照片在网络疯狂转发。当事人昨日发声称,自己的照片被恶意使用,其生活已受到了严重影响。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这位姑娘的遭遇应该被更多人知道,她的声音也应该被更多方面所听到。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力之一。今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对公民肖像权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细致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中提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很显然,无论相关人士的主观目的是猎奇或是恶搞,其已然是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姑娘“立即删帖,停止侵害、保留法律手段”的诉求有法可依,合情合理,也必然会得到广泛地支持。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被写入了最高检工作报告。类似案件传递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任何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违法手段,都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有照片确为“女辅警”本人,由于案件仍在审理,未经确认随意公布此类照片,同样存在法律问题。因此,此类涉及公民隐私的原则性问题,必须以法律为底线,道德为准绳,断不能被一时的猎奇所驱使。

同时,我们依然还要再多嘴再问一句:女辅警的外貌,真的那么重要吗?

毫无疑问,女辅警的外貌绝非其违法犯罪的理由,也不应是那7名公职人员沦陷的原因。比起女辅警长什么样,我们或许更应该追问的是:这些失范的公职人员,既然会被女辅警“攻陷”,他们是否还有其他不良之风?而在这些“性交易”中,他们是否有以权谋私的行为?

案件的嫌疑人是女辅警,不是女辅警的脸。但在建设风清气正的廉洁队伍的道路上,犯错的显然不止是女辅警,那几位被免职的公职人员不应被略过。

“道理我都懂”,为什么部分网友偏偏更乐意去关注女辅警的外貌?“跑偏”的原因似乎也不仅仅只是人性中的猎奇。

不难看出,整起事件缘起网络爆料。在多方的追问下,官方通报才姗姗来迟。通报中一句“2019年已免职”也无法回应网友的根本关切。亡羊补牢的速度,语焉不详的内容。通报不给力,自然也很难阻止网友“想入非非”。

这起案件确实拥有不少“吸睛”的元素。如今的热度恰恰说明了,民众对于更多的真相、更多确凿的细节信息的期待。此时,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尽可能完整的公开就是对民意最好的回应。

案件仍在审理中,但主动自查自检队伍建设,主动回应舆论热点,这些似乎不应该有“时间差”。有关部门与其去责问网友为何猎奇,倒不如反省自身是否公开透明到足以回应质疑,又是否廉洁自律到足以经得起调查。

被谣言中伤影响到生活的姑娘,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女辅警正在接受法律的审判,被女辅警敲诈的公职人员是否只是开除了事?当地的制度建设是否有完善的空间?此事,依然有很多值得关注的点,这些似乎都比女辅警长什么样,更为重要一些。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卞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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