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开放些,打工者跳河救人时,手机居然被偷
痴 山
《热心,打工者跳河救人寒心,救人时手机被偷》报道:今年41岁,来宁波打工的安徽人老袁,在端午节那天,跳河救起了一名落水男孩。不料救人期间,花了四分之一月工资,才买两天的的新手机,居然被贼偷了。这让老袁挺寒心。
读此新闻,对照同发生的浙江温州的一起火灾,上百看客围观,仅有两人报警。更恐怖的,还是无良文人的翻案文章。说什么作为普通公民,没有见义勇为的义务,也没有报警的责任;还说什么,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围观火灾的看客,必须报警或施救。法无明文规定即合法,围观看客何错之有?种种观点,若延伸在宁波救落水孩子的老袁身上,人家孩子落水,关你什么事?你干吗要下水救人?倘再理性冷血些,尚可发表一些,你老袁连自己的手机都顾不好,还管闲事救人?手机被偷,能怪谁呀?你当眼下还是学习雷锋好榜样的年代?现在是市场化,人格、尊严、灵魂、肉体,统统都得买卖,你说说,救人干吗呀?
笔者迂腐,总觉得人类,不同于其他狼呀狈呀的低级动物。遇人有困难,力所能及帮一把,举手之劳,也不能算个什么大错。象围观火灾的看客,打个报警电话,利人不损已,也少不了什么?可浙江人精明呀,幸灾乐祸围观,顺手牵羊偷点,实在比报警和救人更惬意。也难怪人家浙江人都发财,象山东河北等死心眼子的北方人,就没浙江人那么多的心眼子。也许,这北方人,还真得再开放些。
2014-6-5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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