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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完善峰谷分时电价:7、8、9月执行尖峰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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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3 11:0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省完善峰谷分时电价:7、8、9月执行尖峰电价

8月31日,广东省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另行制定公布。

《通知》称,此次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我省自本世纪初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以来,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政策已执行较长时间,目前存在与新形势、新情况不相匹配等问题,包括峰谷时段划分不够准确、引导用户削峰填谷的作用趋于平缓、尖峰负荷出现日益频繁而尖峰电价机制尚未建立等,需要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发改委官方解读称。

《通知》从多个方面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明确政策实施范围。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二是优化时段划分。根据广东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是拉大峰谷比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的要求,结合广东省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的情况,将广东省峰平谷比价从原来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峰谷电价价差达4.5:1。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知》明确提出了“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通知》显示,在实施范围上,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在执行时间上,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迎峰度夏期间的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在执行时段上,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在电价水平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的要求,综合考虑广东省电力供需形势等情况,广东省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此前,国家发改委已于今年7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对此,国家发改委解读称,当前,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无论对短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快速变化,用电负荷对气温变化更加敏感,电力系统负荷夏、冬两季尖峰化特征日益突出。据统计,各地夏季最热、冬季最冷时段的全年累计时间普遍低于60个小时,但对应的尖峰电力需求可较平时高出1亿千瓦以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面临更大挑战,去年以来部分地方已不得不实施有序用电。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特别是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出台尖峰电价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尽可能少地启动有序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

同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特别是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有利于引导用户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多用电,并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这对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加快发展、有效消纳,着眼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这为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促进储能加快发展释放了清晰强烈的价格信号。

记者 蒋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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