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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拔路人头发,行为艺术还是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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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18:43: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正当你乘坐地铁时,身边却突然闯出一只“兔子”,并从你头上拔下一撮头发,这是今日发生在武汉地铁二号线上的真实一幕。今日下午4点,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广告学专业4名学生装扮成“长耳兔子”乘地铁、亮相闹市街头,引发众多行人的围观。(12月7日楚天都市报)

  

作为舶来品的行为艺术可不可以效仿?回答当然是肯定的;“拒绝动物皮毛制品”的行为艺术有没有错?初衷或值得赞赏。然而,街头拔路人头发的“行为艺术”未免太没艺术含量了,不仅起不到唤起“动保”意识的作用,而且可能引起公众的反感,甚至难免导致矛盾冲突,公众和舆论的反应清楚地告诉我们,实际效果事与愿违,俨然跟寻衅滋事行径没什么两样。

  无论出于公益推介还是文明倡导,抑或出于其他意图,“行为艺术”之“行为”首先不能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不能伤及无辜、损害他人利益,这是必须掌握的常识和坚守的前提。且不说“扯头发”可能造成“误伤”,即使是那些消费动物皮毛制品者,即使他们违反了相关法规,也应该由有权、执法部门依法给予惩戒,如此随意、任性的街头“扯头发”实在太扯。

  尽管在这场“行为艺术”闹剧中,不少市民经过耐心解释表示了理解,但从大家普遍感到“生气”的第一反应来看,此举的反向宣传效果已然相当明朗,既有别人犯错自己吃药的委屈,又有个人尊严和权益遭遇不法侵害的愤怒,更有“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粗鲁,甚至让人没法不为之捏紧一把汗,倘若被扯头发者忍无可忍进而引发恶性后果如何是好又该谁担责?

  一段时期以来,形形色色的“行为艺术”屡见不鲜,也不乏引发积极回响释放出巨大正能量者,但诸如“亲吻陌生人”、“直抒胸臆”、“虚构约架”甚而大庭广众面前做爱之类,你方唱罢我登场,无不遭至公众舆论强烈质疑和严辞抨击,更一再向社会发出“行为艺术”必须讲尺度、守底线的警示,不但提示“行为艺术”必须守道德、法律和文明边界,而且提醒相关部门有必要给“行为艺术”念紧箍咒,不能容许其挑战公序良俗和道德法律底线,以免“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南方网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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